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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和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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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2 10:46:44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秩序,致使工作、生产、营业、医疗、教学、科研不能正常进行,尚未造成严重损失的;
(二)扰乱车站、港口、码头、机场、商场、公园、展览馆或者其他公共场所秩序的;
(三)扰乱公共汽车、电车、火车、船舶、航空器或者其他公共交通工具上的秩序的;
(四)非法拦截或者强登、扒乘机动车、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交通工具,影响交通工具正常行驶的;
(五)破坏依法进行的选举秩序的。

发表于 2016-9-22 22:51:2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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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9-28 21:02: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泉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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