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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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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1 09: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发表于 2016-6-21 15:44: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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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1 22: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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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7 22: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中国
学法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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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6-27 22: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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