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3496|回复: 4

《治安管理处罚法》——非法携带管制器具的处罚

[复制链接]
发表于 2016-6-21 09:53:2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第三十二条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者弩、匕首等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进入公共场所或者公共交通工具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发表于 2016-6-21 15:44:2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21 22:29:0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漳州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27 22:06: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中国
学法了。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发表于 2016-6-27 22:07:2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
回复

使用道具 举报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免责声明|不良信息举报 电话:0599-2842928邮箱:675062596@qq.com|广告服务|小黑屋|手机版|手机版|浦城论坛 ( 闽ICP备12022352号-7 闽网安备35072202010019 )

GMT+8, 2024-4-28 03:38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4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