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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依法推动御景华府业主撤销权民事诉讼庭审程序顺利开展的意见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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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5 13:53:0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本帖最后由 asd2835130 于 2022-2-7 08:48 编辑

关于依法推动御景华府业主撤销权民事诉讼庭审程序顺利开展
切实维护司法公平正义的意见建议


近日,有本县御景华府小区业主向大叔反映,她们小区业委会在未经业主大会法定程序表决通过的前提下,擅自与物业公司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小区业主合法权益遭受严重侵犯。为此,她们做为原告,依照法律有关规定向浦城县人民法院提起业主撤销权民事诉讼。2022年1月4日,案件通过法院立案审查并正式受理,可是具体开庭审理时间却始终没有一个准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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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受理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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业主委员会备案证明

大叔通过认真梳理分析,发现该起民事诉讼案件审理停滞的主要原因是由于原本被列为该案被告的小区业委会,于案件审理期间的2022年1月9日任期届满,而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未能在庭审前如期选举产生。如此一来,此前通过立案审核并被列为该案被告的小区业委会,因任期届满而在法律意义上已丧失被告主体资格,自然也就无法以符合法律要求的被告主体资格身份,依法参与该起业主撤销权民事诉讼。因此,在该小区新一届业委会选举产生前,承办法官自然也就无法给出明确的开庭审理日期。

QQ图片20220123141453.jpg
业主大会会议通告,会议议题: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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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景华府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筹备组人员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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御景华府第三届业主委员会初步候选人名单

QQ图片20220123141501_副本.jpg
延期开庭申请书

话说回头,假使该小区的业委会换届选举,由于人为因素干扰,就这么无休无止的拖下去,始终无法经由业主大会法定程序选举产生。那么,该起通过法院立案审查、并且已经正式受理的业主撤销权民事诉讼案件,具体的开庭审理时间,难道真的就此遥遥无期了吗?

如果真是这样,共和国的法律尊严何在?司法的公平正义如何实现?

大叔通过查阅相关法律法规,得到的答案是积极正面的,即:该案被告主体并不会因为业主委员会未能如期选举产生而不复存在。并且大叔认为该案具有鲜明标志意义。因此,大叔在此向浦城县人民法院提出如下意见建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的有关规定,鉴于贵院于2022年1月4日受理的(2022)闽0722民初23号业主撤销权民事诉讼案件,因该案被告浦城县御景华府小区第二届业主委员会在该案立案后,已于2022年1月9日任期届满,且御景华府小区业主大会因客观原因未能在该案庭审前如期选举产生新一届业主委员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制定颁布的《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第五十八条“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的相关规定,为了切实维护双方当事人合法诉讼利益,确保该案庭审程序符合法律规范,建议浦城县人民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七十三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条的有关规定,将依据住建部《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代行御景华府业主委员会职责的怡源社区居民委员会,追加为该案第二被告,依法排除该案被告主体资格在庭审过程中的前后衔接适格障碍。

“民之所忧,我必念之;民之所盼,我必行之。”惟愿浦城县人民法院能牢记 总 书 记 嘱托,始终坚持司法为民理念,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努力适应社会主要矛盾新变化,着力提高司法服务保障水平,更好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针对案情变化积极转变工作思路,化被动为主动,敢于担当,勇于尽责,在共和国法律框架下,全力推动该案庭审程序如期顺利开展,真正把  总 书 记 关于“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到实处,不断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司法公平正义的获得感。


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七十三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二的规定,通知其参加,当事人也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追加。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申请,应当进行审查,申请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理由成立的,书面通知被追加的当事人参加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三十二条 必须共同进行诉讼的当事人没有参加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其参加诉讼。

《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指导规则》(建房【2009】274号)
第五十八条 因客观原因未能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委员会委员人数不足总数的二分之一的,新一届业主委员会产生之前,可以由物业所在地的居民委员会在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和监督下,代行业主委员会的职责。
 楼主| 发表于 2022-2-7 09:55:3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大叔的帖子总算通过论坛审核了,为论坛管理员点个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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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9 14:02: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西瓜呱呱呱 发表于 2022-2-9 11:53
笑死了,你认为侵犯你权益的是原来的业委会,居委会凭什么当被告!居委会最多是在你选不出来业委会的时候出 ...

恰好正如你所说的那样,当遇到所辖区域内的小区业委会选不出来的情形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管居委会愿不愿意,都得依法依规站出来替原任业委会擦屁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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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9 20:15: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中国
超级密码错误 发表于 2022-2-9 14:02
恰好正如你所说的那样,当遇到所辖区域内的小区业委会选不出来的情形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不管居委会愿 ...

那是现在的事,和你说的侵权案子无关。你的这个案子被告都没了多半是撤诉了!撤诉后,你说的那个业主哪方面受损失了直接起诉物业就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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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9 11:53: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
笑死了,你认为侵犯你权益的是原来的业委会,居委会凭什么当被告!居委会最多是在你选不出来业委会的时候出来主持公道的,怎么可能为前面的事买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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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9 15:27:3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
QQ图片2019010818173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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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10 09:51: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本帖最后由 超级密码错误 于 2022-2-10 16:39 编辑
西瓜呱呱呱 发表于 2022-2-9 20:15
那是现在的事,和你说的侵权案子无关。你的这个案子被告都没了多半是撤诉了!撤诉后,你说的那个业主哪方 ...

首先,大叔认为一审法院认定该起民事诉讼现阶段被告消失的结论不仅过于草率,更甚至是盲目错误的;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既然辖区居委会应当在业委会缺失的情况下代行业主委员会职责,那么,该起业主撤销权民事诉讼在此情形时的被告人,自然就因此而从原任业委会转移到现阶段代行业委会职责的辖区居委会的身上去了。


再者,作出违法决定的是原任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在签订合同的过程中,没有权力对业委会或者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进行干涉,也没有实施这种行为,因此,物业公司也是原任业委会违反法定程序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的受害者。


作出违法决定的是原任业委会,不是物业公司,物业公司也是被迫卷入的受害者,业主怎么可能把业委会侵犯业主合法权益的责任,推到物业公司的头上去呢?


针对业委会违反法定程序擅自签订物业服务合同,实施违法行为、侵犯业主合法权利的是该小区业委会,不是物业公司,业主就此事起诉物业公司不仅没有道理,更缺乏法律依据。


而与此相反的是,物业公司在相关物业服务合同被依法撤销后,就物业公司所遭受的直接经济损失,有权要求作出违法决定的业委会给予合理赔偿,并可以就赔偿问题事项向人民法院另案提起民事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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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0 16:42: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中国
请楼主仔细思考一下:1.你认为违法事实是什么?这违法行为产生的主体是谁?是谁就是谁来当被告,很简单不要复杂化了!;这个主体问题你去问问学法律的或者律师、不想多说;2.业主到底是哪方面哪件事受到侵害?遭受了多大经济损失?如果有受损失就是物业的责任;如果没有,物业没有过错。那只是选用物业程序不到位的问题。3.程序方面,业委会到底是没有通知还是通知了业主怠为履行权力,这又是两个概念。即使退一步来说业委会有过错,如果仅是程序不到位,物业方又能履职,那么你们主张什么?主张赔偿吗?你没有经济损失。主张撤销合同吗?物业能履职到位没理由撤销;主张罢免业委会吗?别人已经到期了,你在选过就好。你没有主张案件成立吗?
最后,业委会是业主选出来的,业委会做的不好可能真的要全体业主承担责任,你们现在最要紧的是在居委会的牵头下好好的选出新一届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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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10 17:05: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本帖最后由 超级密码错误 于 2022-2-10 18:10 编辑
西瓜呱呱呱 发表于 2022-2-10 16:42
请楼主仔细思考一下:1.你认为违法事实是什么?这违法行为产生的主体是谁?是谁就是谁来当被告,很简单不要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
(五)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六)筹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
(七)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八)改变共有部分的用途或者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
(九)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业主共同决定事项,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决定前款第六项至第八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四分之三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前款其他事项,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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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10 18:08: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西瓜呱呱呱 发表于 2022-2-10 16:42
请楼主仔细思考一下:1.你认为违法事实是什么?这违法行为产生的主体是谁?是谁就是谁来当被告,很简单不要 ...

据大叔所了解,该小区业委会存在的问题,即便放在全国来说,都算是比较突出的。

据该小区业主反映,2021年3月4日,该小区业委会在所剩任期不足一年、即将于2022年1月9日任期届满的情况下,未经业主共同决定或召开业主大会表决通过,不顾业主强烈反对,擅自与物业公司签订自2021年1月1日起至2025年12月30日止、合同约定时间远超任职期限的物业服务委托合同。

业委会的该行为不仅不合理,而且也不合法。如果该小区业委会只是将合同约定时间限定在任期之内,哪怕就是不合法,或许倒还可以理解。

现如今,你寅吃卯粮,把合同约定时间签订到下一届业委会五年任期几乎结束,你让人家下一届业委会吃什么?

因此该小区业委会的越权行为,不仅对小区业主的合法权益造成重大不利影响,违反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七十八条、第四款关于“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应当由专有部分面积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且人数占比三分之二以上的业主参与表决。”“应当经参与表决专有部分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参与表决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的明文规定,而且打破了各小区业委会的传统默契。

就冲该小区业委会不讲武德这点,不管所签订物业服务委托合同是否合法,大叔认为都应该推倒重来。

有饭大家一起吃。你不讲规矩,把下一届业委会锅里的饭都给吃得一干二净,所剩无几,你这还让大家怎么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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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2-2-10 18:24:5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西瓜呱呱呱 发表于 2022-2-10 16:42
请楼主仔细思考一下:1.你认为违法事实是什么?这违法行为产生的主体是谁?是谁就是谁来当被告,很简单不要 ...

1,所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涉嫌程序违法。违法行为产生的主体是小区业委会,谁履行业委会职责,谁就是被告。这个不要太简单啊。
2,既然程序违法,那么,业主权益在无形中就会受到侵犯。


3,法不能向不法低头。既然程序违法,那么法院就应该按照法律要求,对涉事合同依法作出裁定。


这样无休止的拖下去,不仅法律尊严遭受严重亵渎,而且涉事各方都将为之付出巨大代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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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0 20:02: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江苏
这种事居委会肯定要出来主持,不然小区业主谁管这事,事情既然出了,那也必然有人有部门负责,不能说法人不在了,事就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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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0 22:15:0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
超级密码错误 发表于 2022-2-10 18:08
据大叔所了解,该小区业委会存在的问题,即便放在全国来说,都算是比较突出的。
据该小区业主反映,2021 ...

哇,你把行业内幕说出来了,你的意思是换一家物业公司业委会是有钱赚的?赚多少钱能否向业主公开呢,花到哪了?你觉得这种不当得利法律会保护吗?说到底利益被侵犯的到底是业主还是那些想换物业而当业委会的人啊?
我奉劝业主们盯着这些想换物业的业委会们,看看他们到底是因为什么要去换物业。我觉得即使程序问题,物业做的没问题也不应该被换掉;假如物业做的有问题,你去把合同拿来看肯定有办法炒掉物业。我一直强调的是业主的权利被侵犯本质应该是物业做的不好,而不是偷换概念说选哪家物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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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1 00:11: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
膜拜大叔,精通各种事宜,热心为民的大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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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2-11 07:58: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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