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绿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材料。根据《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 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 号)等相关规定,及我局对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现对以下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情况予以公示,接收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14日至2019年1月21号(7天),监督电话:2880262。 一、你公司新建年产800万台电脑键盘、100万台榨汁机及产品使用说明书和6000万个塑胶衣架生产项目建成投产后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269吨/年,氨氮0.036吨/年,二氧化硫0吨/年,氮氧化物0吨/年。 二、1.该项目位于福建省浦城县南浦生态工业园区,属于塑料制品业,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2. 该项目不排放大气污染物;3.该项目排放水污染物,处于县级以上城市建成区内,项目废水纳入南浦溪,属于重点流域上游;4.项目处于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内。 三、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化学需氧量按1.2倍调剂,氨氮按1.2倍调剂,即需申购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3228吨/年,氨氮0.0432吨/年。 浦城县排污权储备与管理技术中心 2019年3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