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绿环环境科技有限公司向我局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的申请,并提交了相关材料。根据《关于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的意见(试行)》(闽政〔2014〕24 号)、《福建省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指标核定管理办法(试行)》(闽环发〔2014〕12 号)等相关规定,及我局对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现对以下企业新增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确认情况予以公示,接收公众监督,公示时间为2019年1月22日至2019年1月29号(7天),监督电话:2880262。 一、你公司一期工程年处理废旧轮胎2万吨/年,投产后一期工程新增的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0.56吨/年,氨氮0.032吨/年,二氧化硫1.69吨/年,氮氧化物2.075吨/年。 二、项目涉及倍量调剂的基本情况。1.该项目位于浦城县荣华山经济开发区(荣华山产业组团轻纺园二期2号地块),属于非金属废料和碎屑加工处理业,不属于国家和省实行总量控制的重点排污行业,不属于四项污染物的主要排放行业;2.该项目排放水污染物,项目废水纳入南浦溪,属于重点流域上游;3.该项目排放主要大气污染物,不处于县级(含以上)城市建成区;4.项目落地于荣华山产业组团轻纺园二期2号地块,不处于省级(含以上)工业园区内。 三、按照重点区域和行业总量倍量调剂原则,化学需氧量按1.44倍调剂,氨氮按1.44倍调剂,二氧化硫按1.2倍调剂,氮氧化物按1.2倍调剂,即需申购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为:化学需氧量0.807吨/年,氨氮0.047吨/年,二氧化硫2.028吨/年,氮氧化物2.49吨/年。 浦城县排污权储备与管理技术中心 2019年3月1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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