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浦城县财政局文件 浦城县教育局 浦发科价[2019]01号 | | file:///C:/Users/Administrator/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1.png |
关于浦城县2019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 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学校: 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新闻出版局关于公布我省2019年春季中小学教材和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的通告(闽价通告[2018]36号)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8]158号)精神,现将我县2019年春季中小学幼儿园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义务教育阶段免除学杂费,免费提供国家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含正版学生字典),免费提供作业本;免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寄宿生住宿费。除收取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报名费外,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还可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可代办代收城市中小学服装费和列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国家课程的社会实践的食宿费。 二、普通高中收费项目确定为学费、寄宿生住宿费、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高校招生报名考试费、代办费。代办费包括课本、簿籍、列入中小学综合实践活动国家课程社会实践、体检、看电影和在学校食堂就餐的伙食费等6个项目。普通高中建档立卡等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含非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免除学杂费。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按《南平市物价局、南平市财政局、南平市教育局关于调整南平市普通高中学费收费标准的通知》(南政价[2008]99号)执行。 三、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按照《浦城县物价局、浦城县财政局关于调整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浦价[2017]21号)执行。幼儿园收取代办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代办的项目仅限于伙食费、幼儿保健费和一次性收取的床上用品、餐具、洗漱用品费用(仅限全日制、寄宿制)。 四、中小学代办项目,学校应按照“一事一办、事毕结清、多退少补、不得盈利”的原则进行处理,严禁在代办收费中加收其他费用。代办费由学校统一管理,学校财务部门要设立明细账,分项核算,学校应在学期末及时结算并张榜公布。 五、切实落实资助政策。一是落实普通高中免学杂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对符合受助条件的学生做到“应助尽助”,普通高中学校应当从事业收入中足额提取3-5%的经费,用于减免学费、设立校内奖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确保不让一个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二是落实学前教育政府助学金政策,对符合受助条件的幼儿做到“应助尽助”,各幼儿园应从事业收入中按3%-5%的比例提取资金,专项用于减免家庭经济困难幼儿收费、特殊困难补助和应急特困救助等。 六、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中小学校应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计量单位、减免规定、执收方式以及监督电话等,并同时在学校门户网站进行公示,主动接受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遇有收费政策调整或其他情况变化时,学校要及时更新公示的相关内容。 七、强化监督检查。对学校违反收费政策,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如数退还违规收费,情节严重的还要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1、2019年春季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2、2019年春季普通高中学校收费标准 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浦城县财政局 浦城县教育局 2019年2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南平市发改局、财政局、教育局,县政府办, 范吉朝副县长、何秀菊副县长,存档(2) file:///C:/Users/Administrator/AppData/Local/Temp/msohtmlclip1/01/clip_image002.png | | | | | | | | | | | | | | | | | | | 类 别 | | | | | | | | | 1.按学期收取,每个学期按4个半月计算;
2.小小班收费标准以同类型幼儿园收费标准为基础上浮3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年级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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