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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提交审定浦城等19个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的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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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0 09:32:1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来自 江西赣州
根据《福建省绿化委员会 福建省林业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申报与考评办法的通知》(闽林〔2012〕1号) 精神,经专家实地考评合格拟将平潭综合实验区、福鼎市、古田县、屏南县、柘荣县、寿宁县、周宁县、霞浦县、蕉城区、龙海市、华安县、云霄县、诏安县、武夷山市、光泽县、政和县、延平区、浦城县、建瓯市19个单位提交省绿化委员会、省林业局审定,授予“福建省森林城市(县城)”称号。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181119日至1123日,如有异议请电告或函告福建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地址:福州市鼓楼区冶山路10号,邮编:350003,联系电话:0591-87839245)。
                                    福建省绿化委员会办公室
                                        20181119




发表于 2018-11-20 10:03:3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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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0 11:17: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来自 浙江杭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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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0 13:00:3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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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0 14:36:5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北京
还以为要县升市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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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11-21 08:41: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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