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公告招标编号:MCPCZ[2018]166号
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浦城县上水南桥改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EPC)总承包已由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以浦发改【2018】基字132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浦城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委托的招标代理单位为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为建设单位自筹及财政拨款,招标人为浦城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浦城县上水南桥改建工程设计采购施工( EPC)总承包;
2.2建设地点:浦城县原上水南桥;
2.3资金来源:建设单位自筹及财政拨款;
2.4工程建设规模:本项目总投资规模约5871.72万元(其中建安费约 5009 万元);
2.5招标范围:工程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试运行服务等工作,从本工程项目的初步设计、施工图设计至施工准备、工程施工、竣工验收、竣工图编制、试运行服务、缺陷责任期全过程;
具体包括:
①勘察设计工作范围:审批的用地红线范围内的的方案设计、初设设计、施工图设计。
②施工工作范围包括:桥梁工程、排水工程、电气工程、交通工程、绿化工程等施工工作。
③工程采购范围:工程所有材料设备(不含甲供)的采购和保管。
④其他:按相关规定需由中标人完成的检测工作及相关方案论证,并承担相关费用;配合招标人办理工程建设项目所必须履行的各类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等。
中标人必须负责与分包工程的其他分承包人及材料供应商的联系、配合、服务、协调和管理,并提供施工条件、相关设施、安全管理及统筹进度、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资料管理等直至完成政府质监部门竣工备案验收。
以上工程内容包含初步设计和施工图设计;设计变更;协助业主开展前期报批手续;以及开工、验收试运行、交付使用和培训、服务、指导维护等工程内容并免费承担缺陷责任期内工程缺陷修复和质量保修工作。
2.7总工期: 365 日历天,其中关键点工期:其中设计必须在2018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
2.8 工程质量要求:
2.8.1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地方及行业相关勘察设计规范要求,能顺利通过相关行政主管部门及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
2.8.2工程施工质量应符合《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合格标准及国家、行业及地方相关施工验收规范合格标准。
2.8.3材料质量标准应达到国家相关材料设备管理条例及相关规范合格标准。
3. 投标人资格要求(1)投标人或联合体投标人所有成员单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企业,具有圆满履行合同的能力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2)本招标项目要求投标人同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合格有效的: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甲级(或以上)设计资质;②具有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或以上)资质及《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3)信誉要求:投标人未被暂停投标资格、拟投入本工程的主要人员没有处于违法和违规的从业限制情形。
(4)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且没有正在进行或将要发生的对投标人不利的重大诉讼。
(5)项目总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项目总负责人应具备合格有效的路桥类高级工程师职业资格。
①设计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设计负责人应具备合法有效的桥梁类高级工程师,且为设计单位正式在岗职工。
②施工负责人的资格要求:投标人拟担任本招标项目的施工负责人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不低于一级市政公用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不含临时注册建造师),并持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合格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若施工负责人符合项目总负责人资格要求的,允许施工负责人兼任项目总负责人。
(6)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投标人应为独立法人企业或不超过2家企业组成的联合体;
②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每一成员均有法律约束。
③如为联合体投标,自愿组成联合体的应由具备不低于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一级施工资质的成员为牵头人,由联合体各成员法定代表人签署提交一份授权书,证明其主办方资格。
④联合体主办方应被授权代表所有联合体成员承担责任和接受指令,并且由联合体主办方负责整个合同的全面实施。
⑤所有联合体成员应按合同条件的规定,为实施合同共同和分别承担责任。在联合体授权书中,以及在投标文件和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中应对此作相应的声明。
⑥联合体投标应签署联合体协议书(应随投标文件一起递交)。
⑦参加联合体的各成员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如有违反将取消该联合体及联合体各成员的投标资格。
⑧联合体投标的,应当以联合体主办方的名义提交投标保证金。以联合体主办方名义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对联合体各成员均具有约束力。
⑨除非另有规定或说明,“投标人”一词亦指联合体各成员。
⑩联合体投标的,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双方共同签字或盖章外,其余投标文件组成部分全权由联合体主办方签署。
(7)根据闽建筑〔2015〕5号文件规定,投标人因不再符合相应建筑业企业资质标准要求条件被资质许可机关责令限期改正的,企业在整改期间不得以责令限期改正有关的资质参与投标,否则按废标处理。资质证书有效期届满未办理延续手续的,不得承接工程或参与工程施工投标。
(8)根据闽建建〔2014〕42号及闽建办建〔2016〕10号文件相关规定,被列入黑名单施工企业在黑名单有效期内不得参与国有投资(含国有投资占主导或控股地位)的房屋和市政工程投标。
(9)本项目招标采用资格后审方式,投标人必须按招标文件要求报送资格审查资料,其他资格审查条件详见招标文件。
(10)投标人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设计、施工能力,具体要求详见招标文件。
4. 招标文件的获取4.1本招标项目采用电子招投标。
4.2 报名手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8年 11月6日9 时 00 分至 2018 年 11月10日17 时00分登录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enjoy5191.com)采取无记名方式免费下载电子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本标实行在线全流程电子招投标,投标阶段投标企业需通过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U盾在线递交电子投标文件并通过CA电子签章盖章加密生效。
5.2 电子投标文件递交网址: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http://www.enjoy5191.com )。投标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北京时间 2018年11月27日08时30分前,(招标人在售标起始时间开始接收电子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到后,启动解密程序,投标人必须在解密程序启动后的半个小时以内确定对投标文件解密。
5.3 招标人不接受书面投标文件,投标人必须网上提交投标文件.
5.4 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评标办法
本招标项目采用的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
7. 投标保证金的提交
6.1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前一个工作日(指款项到达指定账户时间);
6.2投标保证金提交的方式:1、投标单位在线获取投标保证金子账号,并从投标人企业基本账户以电汇或银行转账的形式,汇到已获取的投标保证金子账号; 2、或按闽建筑[2014]33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3、或按南建筑(2016)3号文规定交存年度投标保证金;4、或按闽建筑(2015)29号文的规定提交银行保函、建设工程保证保险。
1、投标人按本工程项目获取由系统自动生成,且是对应投标人唯一的随机子账号,只允许本投标人按获取到的子账号打入投标保证金,如有两家以上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打入同一子账号,则涉嫌串标、围标,其投标将被拒绝,后果自负。
2、投标人无需在银行进账单的备注栏或用途栏中填写任何信息(若必须填写可备注保证金)。
3、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不允许打入交易中心主账号,需按要求打入子账号,子账号中的“-”符号输入时使用数字键盘右上角的减号“-”,不能省略,否则会造成资金不能到账,后果自负。
4、若因投标人自身原因将保证金错入交易中心主账号或不是系统分配给投标人对应本项目唯一的子账号,其投标将被拒绝,后果自负。
6.3投标保证金提交的金额:人民币捌拾万元整(¥800000元)。
8.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福建省公共资源交易电子公共服务平台(https://www.fjggfw.gov.cn/),易交易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 http://www.enjoy5191.com )、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pcggzy.com)上发布。
9. 联系方式招标人:浦城县城市建设开发有限公司
电话:18659266995 联系人:林翔
招标代理机构:福建闽才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福州市晋安区三八路4号福州商业储运公司综合楼2层
(浦城分公司地址:浦城县千里马路160号)
邮编: 350001
电话: 059林翔、2829019传真: 0599-2829016
联系人:余工 (浦城分公司 )
监督部门:浦城县规划建设和旅游局电话:0599-2846988
交易中心名称:浦城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地址:浦城县五一三路县招待所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