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掏空财政”是为祸一方的可怕腐败
红网 2018-10-28 2133
“掏空财政”意味着腐败者必定是主政一方的党政“一把手”。毕竟,只有“一把手”才有权染指地方财政,才会把地方财政当成自家的“小金库”,才会“把权力当商品”,在挥霍权力的同时,挥霍财政,才会“贪得无厌腐化堕落”……大凡“掏空财政”者,几乎都是循着类似的腐败轨迹走向不归路的。
“掏空财政”意味着腐败的“一把手”必定是“一霸手”,在涉及财政问题的时候,他不会经过民主协商,他必定牢牢掌握着财政大权,任意所行,我行我素,任何决策都是他自行拍脑袋的产物,而不是经过严格的科学规划和论证,导致决策失败频仍,巨额财政一再被“打水漂”,最后的结果自然是地方财政被“掏空”了事。
“掏空财政”可谓是“县委书记腐败”的集大成者,因为,这种“掏空财政”腐败与其他各种腐败都有交集,甚至可以说,对主政一方的县委书记而言,其他腐败发展到后来,都或多或少地与财政腐败有着这样那样的关系。正因如此,“掏空财政”才格外显得可怕。
“掏空财政”的最可怕之处,是这种腐败流毒无穷,会给一个地方的经济造成长期的毁灭性影响,使得一个地方在很长的时间里止步不前。这样的腐败是真正的“为官一任,为祸一方”。
与邱辉盛的“掏空财政”腐败相对应的一个典型特性,就是惠来县的官场呈现出“塌方式”的集体腐败现象:除了邱辉盛,惠来县的县委常委中,竟有5人落马。一个县的党委班子出现那么多的“蛀虫”,什么样的财政不会被“掏空”呢?
文/李先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