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价 [2018]28号
                                           关于浦城县荣华实验学校提高学生
收费标准申请的复函 浦城县荣华实验学校: 你学校《关于提高学生收费标准的申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教育厅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闽价[2013]费41号)规定,经研究,现就浦城县荣华实验学校学生收费标准等有关事项复函如下: 一、小学学费标准调整为7000元/生·学年;初中学费标准调整为8000元/生·学年。 二、住宿费统一调整为1000元/生·学年。 三、学校要按照《福建省民办教育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和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取消收费许可证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闽价费[2015]34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规范收费行为,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工作,并向社会公开收费项目及标准,落实阳光收费的各项规定,自觉接受价格、教育等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以上标准从2018年秋季入学起执行,执行期二年。 浦城县物价局 2018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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