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6日浦城县石陂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环评审批意见公示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建设单位或地方政府作出的相关环保承诺 | 浦城县石陂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项目 | 浦城县石陂镇申明村第一小组谷坪和第七小组水井坵地块 | 浦城县石陂镇人民政府 | 广西新北环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建设规模:①建设一座处理能力2000t/d的污水处理厂,主要构筑物为:格栅井4个、厌氧沉淀池+调节池2000m3、地下渗滤田田3800m3、人工湿地3500m3、放流槽等; ②配套污水管网长28000m; ③用地面积12.63亩 | (1)废水施工期生活污水利用镇区现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处置,不在施工区单独排放;施工废水经隔油、沉淀处理后循环使用,不外排。运营期设置地下水监测井,各污水处理构筑物边侧及池底均须按设计采取相应防渗措施,落实地下水保护措施和长期监测制度。出水确保达到《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中一级B排放标准。(2)废气项目采用渗滤田+人工湿地,产生恶臭较小,前处理采用地埋式设计和密封设计,建议合理布设格栅池及沉淀池的位置,设立绿化带,运营期间产生的恶臭气体对其产生影响较小。臭气浓度执行《城镇污水处理厂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18-2002)厂界废气排放最高允许浓度。(3)噪声本项目拟采取的施工期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如下:①禁止夜间施工:制定施工计划时,应尽可能避免大量噪声设备同时使用。应尽量安排在白天(6:00-22:00)施工,禁止夜间(22:00-6:00)施工,以减少对周围居民区的影响。运营期本项目主体构建物采用地埋式设计,各噪声源均深埋于地底,营运期间设备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2类标准。(4)固废项目采用设置垃圾收集点的形式收集生活垃圾和格栅栅渣,格栅栅渣和干化后污泥一并送生活垃圾填埋场处理。生活垃圾应采用有盖保洁箱储存收集后定时委托市政部门及时运走统一处理。。 | | |
一、公示时间:2018年3月26日-2018年3月30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9-2881533 电子邮箱:2241407577@qq.com 地址:浦城县行政服务中心环保局窗口 邮编:353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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