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人民政府致全县农民朋友的告知书 农民朋友们: 您们好! 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的部署,我县于2016年全面推开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它是维护农民承包权益的重要举措。通过县、乡、村(组)的共同努力,广大农民朋友积极参与并签订《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2017年全县基本完成此项工作,即将进行颁发经营权证书。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广大农民朋友: 一、请认真核对。请大家再次核对自己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内容,特别是承包地块、面积和承包方代表签字等信息,如发现差错,请及时指出并将《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交回本村民小组的组长或村干部,由其收集后统一反馈给作业单位进行更正。 二、请妥善保管。2018年初通过上级验收后,县政府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的规定,以签订的《农村土地(耕地)承包合同》为依据,给全县每一农户颁发《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证书上载明唯一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代码)。它是承包耕地的“身份证”,也是农户享有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法律凭证,具有法律效力。 三、请珍惜证书。这次确权登记颁证后,法定土地承包有效期(1999年1月1日至2028年12月31日)内不得再进行调整。如果村民小组擅自重新调整,导致承包经营权证失效,其产生的一切不利后果(包括因无有效经营权证代码而影响国家各项惠农政策补贴的信息录入、发放),将由相关村民小组、农户自己承担。 浦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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