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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8-2-3 15:23: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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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帖最后由 zhou2836263 于 2018-2-3 15:32 编辑
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是为了维护残疾人的合法权益,发展残疾人事业,保障残疾人平等地充分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根据宪法而制定的法规。于2008年4月24日修订通过,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新建、改建和扩建建筑物、道路、交通设施,不符合国家有关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或者对无障碍设施未
进行及时维修和保护造成后果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处理。
《无障碍环境建设条例》是为创造无障碍环境,保障残疾人等社会成员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制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于2012年6月28日发布,自2012年8月1日起施行。
第五条 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全国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标准,并对无障碍设施工程建设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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