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对“十三五”减排目标要求和市政府下达的2017年度全市重点减排项目,制定我县2017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工作意见,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目标任务
2017 年浦城县化学需氧量(COD)比上年减排0.3%,氨氮(NH3-N)比上年减排0.3%;二氧化硫(SO2)、氮氮化物(NOX)与上年持平。
二、工作措施
1. 推进工业企业深度减排工作。完善浦城正大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绿康生化股份有限公司脱硫治理工程,确保正常稳定运行。
2. 加快城市污水处理厂管网配套,督促华东污水处理厂二期建设。提高生活污水处理厂的进水浓度,2017年全县计划完成污水管道12公里以上。加快推进污泥规范化处置,完成我县华东污水处理厂污泥处理处置工程。持续推进乡镇污水处理厂的建设,已建成的乡镇污水处理厂要保证日常运行稳定。
3. 全面落实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加快工业园区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建设步伐,同时完善园区污水管网,确保园区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4. 进一步推动畜禽养殖污染整治。符合养殖规划的养殖场,要按时间节点完成升级改造,并安装在线监控设施,保证污水治理设施稳定正常运行。实现存栏1500-5000头生猪养殖场标准化改造。
5. 强化燃煤小锅炉节能环保综合整治。除必要保留外,建成区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区域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推进集中供热和燃料结构调整,强化排放监管,全面完成《南平市燃煤锅炉节能环保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南经信环资〔2015〕36号)的目标任务。
6. 继续做好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重点污染物治理。发挥工程项目的带动和支撑作用,持续推进火电、钢铁、水泥、玻璃等重点行业污染治理,加强对污染治理设施运行的监管,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7. 加强机动车排放治理。一是要加强油品质量管控。加强油品质量监督检查,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不符合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的车用油品的行为,保障供应符合国五标准的车用汽、柴油。继续推进普通柴油油品升级工作,7月1日起县内全面供应国四标准普通柴油,停止销售低于国四标准的普通柴油;二是加快淘汰黄标车。按照全县基本淘汰黄标车的要求,完成黄标车淘汰任务。划定并逐步扩大“黄标车”限行范围,建立全县黄标车信息共享机制,按统一对等原则,实施黄标车限行和禁止转移登记。三是严格限制不符合要求的机动车转入;四是加强在用车环保检测和路面管控力度,严查限行车辆违规行驶。
三、责任分工落实
1. 属地责任。各乡镇(街道)、工业园区管委会对辖区减排工作负责,根据环境质量制定减排任务及重点减排项目。将减排目标任务按年度分解落实到各重点领域、责任部门和具体项目,确保按期完成。
2. 企业主体责任。所有排污单位、治污企业要履行社会责任,确保按期完成减排项目。
3. 部门监管责任。落实“一岗双责”,县直有关单位要强化重点减排领域分工职责,指导督促减排企业落实减排任务。
附件:浦城县2017年度废水、废气主要污染物减排项目清单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endif]--> <!--[endif]-->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endif]-->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endif]-->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endif]-->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endif]-->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endif]-->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endif]-->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endif]-->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endif]-->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endif]-->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endif]-->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endif]-->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endif]-->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endif]-->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endif]-->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endif]-->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endif]-->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endif]-->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endif]-->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endif]-->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endif]--> <!--[if !supportMisalignedRows]--> <!--[endif]-->
| | | | | | [tr][/tr]
| | | | | | | | | | | |
| | | | | | | | | | 减排任务顺延至今年年底完成,确保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 | | | | | | 减排任务顺延至今年年底完成,确保脱硫效率达到80%以上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到2017年,建成区除必要保留外,基本淘汰每小时10蒸吨及以下的燃煤锅炉,禁止新建每小时2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其他地区原则上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的燃煤锅炉 | | |
| | | | 2017年底完成浦城县2017年度204辆黄标车淘汰任务 | | |
|
<!--[if !vml]--><!--[endif]-->抄送:南平市环境保护局,荣华山产业组团管委会, 县委办、人大办、政协办
<!--[if !vml]--><!--[endif]--><!--[if !vml]--><!--[endif]-->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8月17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