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发表于 2017-6-17 15: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武夷新区管委会,市直有关单位: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加强我市非机动车及超标电动车管理,预防和减少因非机动车及超标电动车管理失控造成的道路交通安全问题,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和《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的规定,结合我市道路交通实际情况,制定本实施意见。4 c& ~& L$ |( U5 ?4 ~8 t; y
, r% l" V6 ]1 d! B0 L超标电动车临时登记过渡有效期为3年,时间为2014年8月1日—2017年7月31日;超标电动车参照机动车管理,按规定要求驾驶人必须持有摩托车类驾驶证、缴纳交强险;过渡期内超标电动车不得跨县(市、区)行驶、不得办理变更和所有权转移登记;《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后购买的超标电动车不予登记,不得上道路行驶。
7 `5 [8 K2 y2 h4 r) h* Y 超标电动车驾乘人员应戴安全头盔,驾乘人员不得超过2人;在已划分机动车道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应在机动车道最右侧行驶,在未划分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行驶,应确保非机动车和行人通行安全;借道非机动车道行驶的,应降低时速,确保安全。违反有关通行规定或者发生交通事故的,参照机动车处理。$ k6 R# G4 f, N( e" e
驾驶超标电动车上道路行驶,应当随车携带临时行驶证、摩托车类机动车驾驶证和强制保险凭证,按规定悬挂临时通行号牌,并保持号牌清晰、完整,不得故意遮挡、污损号牌。
. L2 V$ k8 G! {7 Z5 N 对超标电动车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依照相应的法律、法规和《福建省非机动车管理办法》予以处罚。
' u3 g, x! e) v' M
# p; E: [3 F; {0 H1 S, X4 H0 i* V+ Y2 @% O
我想问问,南平市政府的这些意见,浦城交警执行了哪些?在路上看到那些超标电动车的违章行为,又有哪些作为?如果没有,是否在违抗市政府的意见?8月份他们又会做些什么?难道对于市政府的指导意见可以选择性的执行?
. U; K1 n2 C) ~# p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