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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6-2 13:5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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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null-0202-2017-00074主题分类发布机构浦城县政府网站生成日期:2017-05-25名 称: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浦城县拟保留生猪
规模养殖场手续办理审批流程》的通知
文 号:浦政办〔2017〕110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去年以来,我县生猪面源污染治理工作经一段时间的集中整治后,取得了较好成效。目前,全县还有一部分生猪规模养殖场已办理环评或立地条件较好,业主也愿意通过升级改造继续从事生猪规模养殖,拟给予保留。但这些养殖场中存在部分没有办理审批手续或审批手续不齐全的问题,需要给予规范管理。为进一步加强对生猪规模养殖场监管,督促养殖场规范养殖,县政府特制定《浦城县拟保留生猪规模养殖场手续办理审批流程》,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浦城县拟保留生猪规模养殖场手续办理审批流程
2.《浦城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建场前期审批表》
2017年5月25日
附件1
1.业主到所在乡镇(街道)提交《浦城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建场前期审批表》;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审批表上就养殖场是否在可养区及是否符合乡镇生猪出栏总量控制签署意见;
3.县农业局在审批表上就养殖场是否符合全县畜牧业发展布局规划及是否符合全县生猪出栏总量控制签署意见;
4.业主持《浦城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建场前期审批表》到县规划建设旅游局办理规划选址意见(函);
5.业主持《浦城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建场前期审批表》到县林业局、国土资源局办理相关用地手续;
6.业主持《浦城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建场前期审批表》到县环保局办理环评手续;
7.业主持《浦城县生猪规模养殖场建场前期审批表》到县发改科技局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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