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问题处理和整改情况:针对存在的异味现象,组团正在配套建设合成革DMF回收及废气综合治理项目(采取低温萃取工艺避免产生二甲胺等副产品),该项目于2016年5月完成中试,一期工程正在安装设备,计划2017年上半年投入试运行,整体工程预计2017年底前完成,届时将淘汰剩余14台DMF精馏回收用燃煤锅炉,较好地解决燃煤污染及二甲胺异味问题。
下一步,组团及环保分局将继续加大对企业的环境监管力度,尤其是加大企业雨、污、废气排口的监管力度,严格执法检查,增加周末、夜间错时检查频次。对重点的合成革企业施行标准化操作监管,杜绝事故性排放;对于环境违法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姑息。
第二个问题处理和整改情况:浦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绿康公司的环境问题,2017年4月27日,浦城县人民政府县长约谈了绿康公司的法人代表,就其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了告诫谈话,指出了相关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督促迅速整改到位。绿康公司表示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
2017年4月27日,浦城县环保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浦环限改字〔2017〕2号),要求绿康公司在2017年5月5日前完成以下整改:1.完善半成品仓库大门密闭装置;2.落实半成品仓库大门密闭管理措施;3.规范危废仓库标志牌设置;4.完善原煤堆场围堰。在2017年5月25日前完成以下整改:1.落实厂区内成品、半成品仓库整体密闭整改措施;2.委托第三方检测实验室完成废气专项检测;3.制定异味管控长效管理机制,并落实实施。若绿康公司在期限内未完成以上整改工作,浦城县环保局将责令企业停产整改。
浦城县政府已责成浦城县环保局持续跟踪该信访件所反应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环保主体责任,推进企业建立与现代企业管理制度适应的环保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有效降低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责成浦城县南浦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规定;责成浦城县工业园区管委会、经信局等相关单位落实“一岗双责”,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第三个问题处理和整改情况:浦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永芳公司的环境管理问题,2017年4月27日,浦城县人民政府沈晓文县长约谈了永芳公司的法人代表,就其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了告诫谈话,指出了相关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督促迅速整改到位。永芳公司表示对此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
2017年4月28日,浦城县环保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浦环限改字〔2017〕4号),要求永芳公司在2017年5月3日前完成以下整改:1.对目前拆除下来的所有设备和管道及时进行封堵,防止设备和管道内残留的异味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2.立即对污水处理站厌氧池加盖破损部位进行修复。在2017年5月10日前完成以下整改:1.将永芳公司整体搬迁方案上报县环保局;2.制定异味管控长效管理机制,并落实实施。
浦城县政府已责成浦城县环保局持续跟踪永芳公司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促企业切实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搬迁期间的环境管理,有效降低异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责成南浦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规定;责成工业园区管委会、经信局等相关单位落实“一岗双责”,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
第四个问题处理和整改情况:2017年4月27日,县委县政府约谈圣农发展公司负责人,要求企业负责人高度重视群众的合理诉求,加强内部管理和对配套企业的约束,落实企业发展的社会责任和治污主体责任,对有异味排放的场所进行有效整改,确保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2017年4月30日,浦城县环保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要求圣农公司及其配套企业(浦环限改字〔2017〕6号):1.2017年5月5日前完成肉鸡加工厂锅炉车间的环保整改;2.2017年5月15日前通过管道整改,完成海圣公司的整改;3.2017年5月20日前,通过加盖、厂房封闭等措施有效降低肉鸡加工厂污水处理站、明圣公司生产车间的恶臭气体外排;4.2017年5月30日前要提交恶臭整改报告,提交和落实恶臭管控长效制度;5.2017年8月30日完成明圣公司的整体技改。要求圣新公司(浦环限改字〔2017〕7号):
1. 2017年5月20日前,制定并落实鸡粪运输、存储、使用等管理制度;2.2017年5月30日前提交恶臭整改报告和恶臭管控长效制度。若在期限内未完成以上整改工作,浦城县环保局将对恶臭整改不到位的车间责令停产整改,整改到位后方可开工。
浦城县已责成县环保局将依法对圣农公司、圣新公司等企业进一步调查取证,依法依规处理;责成各乡镇街道落实属地管理规定;责成县圣农服务组、农业局、经信局等相关单位落实“一岗双责”,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责成圣农公司等企业问责相关责任人。
第五个问题处理和整改情况:浦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正大公司的环境管理问题,2017年4月27日,中共浦城县委员会书记约谈了正大公司副董事长,就其近期存在的环境问题进行了告诫谈话,指出了相关问题,提出了整改要求并督促迅速整改到位。正大公司表示对存在的问题立即落实整改。
2017年4月29日,浦城县环保局下达限期整改通知(浦环限改字〔2017〕5号),要求正大公司于2017年5月5日前完成以下整改:1.立即加入碱液,提高脱硫循环水pH值,同时制定循环水加碱管理机制,保证碱度正常;2.整理脱硫车间旁环境;3.及时封堵锅炉房破口;4.及时将废机油桶收入危废间;5.要求该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第三方单位对正大公司恶臭进行检测,于5月10日前出具检测报告。
浦城县政府已责成万安乡落实属地管理规定;责成工业园区管委会、经信局等相关单位落实“一岗双责”,督促企业落实环保主体责任;责成环保局持续跟踪正大公司的环境问题整改落实情况,督促该公司切实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建立环保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保证污染治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稳定排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