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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6-8-28 15:18: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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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漳州
本帖最后由 长天孤鹜 于 2016-8-28 15:19 编辑
http://www.pc.gov.cn/cms/html/xzfwz/2014-08-05/1310003597.html
建议楼主向农业局或者公安局反映
(三)依法查处,严格整治
对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办法》相关规定的,按以下情形进行处理:
1.对使用禁用渔具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二仟元以下的罚款。
2.对使用炸鱼、毒鱼、电鱼的,没收渔获物和违法所得,并处五仟元以下的罚款;
3.对制造、销售禁用渔具的,没收非法制造、销售的禁用渔具和违法所得,并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4.对非法生产、销售、使用爆炸物品炸鱼的,由公安部门依法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发动群众,积极举报
建立有奖举报制度,并通过浦城电视台广泛宣传,充分发挥全社会力量,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举报。凡提供视频、照片、电话举报并核查属实的给予一定的奖励:提供清晰可辨识违法人员现场视频的奖励500元;提供清晰可辨识违法人员现场照片的奖励100元;电话举报违法线索的经确认属实奖励50元(同一案件,多人举报的,奖第一举报人)。举报电话:0599-2879500(县农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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