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改委 关于做好2015年度光伏电站项目 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县(市、区)发改局、武夷新区发改分局: 接省发改委《关于做好2015年度光伏电站项目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闽发改能源〔2016〕4号),要求加快2015年已备案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同时对未按规定到省发改委备案的项目,取消列入《福建省2015年光伏发电建设实施方案》名单(其中包括顺昌元坑鱼塘光伏电站项目)。为加强项目管理,现将该文转发给你们,请督促加快2015年已完成备案的邵武、建阳、浦城、松溪、政和等5个光伏电站项目建设,并指导项目单位按国能新能〔2015〕358号和闽发改能源〔2015〕737号要求,做好填报信息工作。今后在申报光伏电站建设指标时,应注重加强深化项目前期工作,确保项目争取到国家建设指标后,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备案、开工、建成并网发电。          附件1         附件2、备案表             南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7 | 集中式光伏电站 | 浦城仙阳高效农业光伏电站 | 浦城县协鑫合创光伏电力有限公司 | 2015.06.04 | 闽发改备[2015]K00013 | 20 | 2015年8月 | 2015年12月 | 2016年2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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