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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妇女联合会 | 文件 | 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浦妇﹝2016﹞2号
关于2016年评选表彰 浦城县三八红旗手(集体)的通知
各乡镇(街道)妇联,县直各党委妇委会,各单位女工委,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更广泛地发现、推荐、选树、宣传优秀妇女典型,引导和激励广大妇女争做先进、学有榜样,为建设美丽浦城作出更大贡献,县妇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决定,在2016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表彰一批县三八红旗手和县三八红旗集体。以各地各单位、妇联组织自下而上推荐为主,同时,首次直接面向社会征集县三八红旗手人选,接受公众通过个人自荐、他荐形式的申报及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对优秀妇女典型的推荐,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名额 表彰浦城县三八红旗手45名,浦城县三八红旗集体15个。表彰名额以差额推荐形式产生。
二、评选条件 (一)浦城县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 1、原则上应为18周岁以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女性公民。
2、热爱党、热爱祖国、热爱社会主义,坚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省委的决策部署,模范遵守法律法规。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爱岗敬业、艰苦奋斗、锐意改革、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创造出一流业绩。
5、2010-2015年荣获各级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二)浦城县三八红旗集体评选条件 1、女性占50%以上的单位或组织,负责人(含副职)中至少有一名女性。
2、具有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精神和高尚的职业道德、良好的精神风貌。
3、具有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的时代精神和自强不息、艰苦奋斗、锐意创新、勇争一流的团队精神,坚持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品德高尚,无私奉献。
4、为推动浦城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绿色发展作出突出贡献,在界别和行业工作中业绩突出,具有示范带动作用。
5、2010-2015年荣获各级三八红旗集体荣誉称号不重复授予。
三、评选要求 (一)妇联组织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向党委汇报,采取自下而上逐级审核推荐的方式组织好评选推荐工作。要把评选三八红旗手(集体)作为发现、宣传、推荐女性人才的过程,扩大视野,突出评选对象的先进性、时代性和群众性,把本地区、本系统、本行业、本单位最优秀的女性评选出来,为广大妇女提供学习的榜样。
(二)充分考虑界别、行业、城乡、民族等方面的代表性。并向基层和生产一线倾斜。
(三)所有自荐、他荐材料,要征求同级纪检监察、综治、计生等部门的意见,其中属于企业和企业负责人的,还应征求工商、税务、审计、环保、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和安全监督部门意见。
(四)三八红旗手(集体)推荐表均以A4纸正反面打印,表内主要事迹字数在 500字左右。
(五)以上所有报送材料均须提供电子版材料,发送至县妇联邮箱:puchengfulian@163.com;纸质材料一式一份(不退档),并于2016年2月25日前报送县妇联办公室。逾期视为放弃,不予参与评选表彰。联 系 人:冯桂兰;联系电话:0599-2822536.
四、表彰方式 所有自荐、他荐材料由县妇联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按照县三八红旗手评选条件统一进行资格审核,并从符合资格的人选中,择优评出2016年度浦城县三八红旗手(集体)。对评选出的浦城县三八红旗手(集体),县妇联、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颁发证书,并在2016年“三八”国际妇女节期间进行表彰。
附件:1、浦城县三八红旗手推荐表 2、浦城县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
浦城县妇女联合会 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6年1月5日
附件1 浦城县三八红旗手推荐表
附件2 浦城县三八红旗集体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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