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希望浦城和仙阳能抓住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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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8 22:20:3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来自 浙江温州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小城市培育试点的指导意见闽政办〔2015〕118 号[本网]2015-08-25字号:[url=]T[/url] | [url=]T[/url]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新型城镇化规划(2014—2020年)》(闽委发〔2014〕11号)、《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4〕20号),加快推进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人为本,不脱离群众、不劳民伤财、不搞大拆大建、不做形象工程;坚持因地制宜,根据当地发展特色和资源禀赋,宜工则工、宜商则商、宜农则农、宜游则游、宜居则居,探索有竞争力和生命力、各具特色的新型城镇化路径;坚持自然与文化相融,减少对自然的干扰和损害,延续历史记忆和文化传承,强化环境保护和生态修复,让居民望得见山、看得见水、记得住乡愁。
  力争用三到五年,把试点镇建成城市功能基本完善、特色鲜明、空间布局合理、治理体系健全、产业和人口吸纳能力强、以城带乡和就近就地城镇化成效显著的宜业宜居小城市。争取5个试点镇实现财政总收入超过10亿元,5个以上试点镇达到5亿~10亿元;试点镇镇域内常住人口在建成区集聚率达60%以上;教育、医疗、社会保障等基本公共服务进一步健全,城镇治理体系进一步优化,行政成本逐步降低。
  责任单位:各试点镇所在市、县(区)政府,省发改委牵头、省直相关部门配合
  二、提高规划和建设品质。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相关技术规范标准,编制或修编小城市城乡总体规划,抓好控制性详细规划、城市设计,合理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永久基本农田红线、生态功能红线和海洋生态红线,推动“多规合一”,形成一张规划一本蓝图,持之以恒加以落实。规划编制或修编要因地制宜,加强与上位规划的衔接,加强景观设计,保持地域特色、文化特色、民俗特色、传统建筑风貌,凸显建筑景观风格,在方向、布局、功能和任务上各有侧重、重点突出。统筹城乡发展,突出乡土气息,加快推进美丽乡村和特色景观带建设,加强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的保护与发展,探索休闲旅游、宜居宜业、历史文化等各具特色的小城市建设发展模式。
  责任单位:各试点镇所在市、县(区)政府,省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文化厅
  三、促进农业转移人口集聚。全面放开落户限制,探索各种有效办法和提供优惠条件,鼓励急需人才和大中专毕业生、技术工人等常住人口在就业居住地落户。抓紧出台保留农村土地及集体资产收益分配权益、继续享受计生优惠、社会保险转移接续、同等享受公共服务等一系列优惠政策,吸引周边农村人口向小城市集聚。推动小城市常住人口同等享受城镇基本公共服务。
  责任单位:各试点镇所在市、县(区)政府,省卫计委、人社厅、国土厅
  四、强化小城市产业支撑。充分发挥比较优势,根据区位、资源、交通和产业基础条件,制定完善并推动落实小城市产业发展规划,积极谋划、对接、落地一批大项目、好项目,加强产业协作、配套,积极发展小城市特色产业,加快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优先发展旅游休闲、文化创意、现代物流、电子商务、健康养老、社区服务等现代服务业,鼓励发展现代特色农业。完善产业园区基础设施和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推进产业集聚和布局优化。
  责任单位:各试点镇所在市、县(区)政府,省发改委、经信委、民政厅、农业厅、林业厅、商务厅、旅游局
  五、提升小城市综合承载能力。按小城市标准建设道路交通、供水、供气、绿道、防洪排涝、污水垃圾处理、市政管网等基础设施和学校、医疗卫生、文化、体育、养老、旅游等公共服务设施,有条件的试点镇要积极推进地下综合管廊建设。合理规划建设保障性住房,加快推进现代信息网络建设。强化环境保护和修复,注重文化遗产保护利用,强化“两违”综合治理,打造舒适宜居环境,全面提升小城市经济承载和人口容纳的能力。
  责任单位:各试点镇所在市、县(区)政府,省发改委、教育厅、卫计委、民政厅、国土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文化厅、体育局、旅游局
  六、优化小城市治理机制。探索实行强基层、扁平化的行政管理制度,优化机构设置、职能配置、工作流程,推进小城市管理法治化、属地化、数字化、精细化。发挥各类社会组织作用,逐步形成以社区自治为原则、以网格化管理为手段的小城市基层治理机制,全面提升小城市管理和服务水平。建立健全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相互衔接、相互联动的预防矛盾纠纷综合机制。
  责任单位:试点镇所在市、县(区)政府,省综治办、编办、民政厅
  七、实施强镇扩权改革。根据小城市管理需求,在保持镇级建制不变的前提下,试点所在县(市)政府要结合实际,通过直接放权、依法委托管理、延伸机构等方式,在行政管理、行政执法、公共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市政建设融资、人事管理等方面,赋予试点镇与人口和经济社会发展规模相适应的管理权限。进一步规范试点镇便民服务中心建设,明确和落实进驻中心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强化进驻人员管理,简化工作流程,缩短办事时限。整合试点镇有关执法职能、执法机构和执法队伍,全面实行综合执法。允许试点镇根据人口规模、经济总量和管理任务等情况,在规定的机构限额和核定的编制总数内统筹设置机构,合理配备人员。创新县级部门与其派驻试点镇机构管理制度。
  责任单位:各试点镇所在市、县(区)政府,省编办牵头
  八、适时推动区划调整。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按照小城市城乡总体规划,根据试点镇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生产要素流动需要,结合小城市的管理服务水平和综合承载能力,鼓励试点镇进行撤并、整合周边乡镇和开发区,在管理体制机制等方面积极探索,拓展试点镇发展空间,增强集聚辐射能力,提升集约发展水平。因撤乡并镇空出的编制资源,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在县(市)域内调剂使用。适时推进村改居和社区重划工作。
  责任单位:各试点镇所在市、县(区)政府,省编办、民政厅
  九、强化要素保障机制。鼓励试点所在县(市)政府出台优惠政策,吸引急需人才。省政府对试点镇用地、用林、用海给予重点倾斜,并每年各安排100亩用地指标,用于工业用地储备,所在市、县(市)政府要优先保障试点镇用地需求。要在试点镇大力推进低效用地再开发和“三旧改造”,盘活存量土地;探索小城市新增建设用地和新增农业转移人口数量挂钩,探索城市生态用地差异化管理。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机制(PPP),支持通过特许经营、投资补助、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参与基础设施投资建设和运营。积极探索发行债券、推动股权融资、发挥政策性金融和开发性金融作用等多种措施,多渠道拓宽资金来源。鼓励政策性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加大对试点镇融资支持,支持金融机构到试点镇设立分支机构,完善金融服务。
  责任单位:各试点镇所在市、县(区)政府,省财政厅、国土厅、住建厅、林业厅、海洋渔业厅、金融办、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福建银监局
  十、完善财政管理体制。强化财政职能,建立镇级财政金库,土地出让纯收入实行全留,财政收入采取确定基数、超收按比例留成的办法。探索建立财政转移支付同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挂钩机制。创新公共服务供给方式,引入社会力量发展各类教育、医疗、养老服务,建立健全公共服务购买机制。从我省发行的地方政府债券资金中安排一定数额用于试点镇建设。小城市培育试点镇享受省级小城镇综合改革建设试点镇的税费优惠政策。现有省级各部门牵头管理的专项资金应优先向试点镇倾斜,用于试点镇的基础设施、社会事业、产业功能区、技术创新和人才集聚服务平台、公共服务平台、规划编制及体制机制创新等项目的补助。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教育厅、科技厅、经信委、卫计委、民政厅、财政厅、人社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
  十一、健全试点工作推进机制
  (一)加强组织协调。省推进新型城镇化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全省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的组织协调,联席会议及其办公室要及时分解工作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加强试点情况的收集分析,及时研究解决试点遇到的困难和问题。有关市、县(市)要相应建立组织协调机制,将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考核,推动试点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各试点镇要强化责任意识,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认真总结试点经验、做法和取得的成效,做好日常信息报送,并及时将年中工作进展情况、年度总结报告报省推进新型城镇化联席会议办公室。
  责任单位:各试点镇及其所在市、县(区)政府,省发改委(省城镇化办)牵头
  (二)联动推进试点。要建立健全省、市、县、镇四级联动推进机制,形成合力,有重点、分步骤地推进试点工作。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中共福建省委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城市和城镇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闽委发〔2014〕20号)要求,研究出台有利于小城市培育试点的具体政策,并加强指导和服务。各试点镇所在设区市政府要给予相应的政策扶持,所在县(市)要制定包括强化组织领导、理顺管理体制、强镇扩权改革、强化要素保障(资金、项目、人才、土地)等内容在内的试点实施意见,各试点镇要制定三年行动计划。小城市培育试点实施意见要于2015年12月底前出台并报省推进新型城镇化联席会议办公室备案;试点镇三年行动计划(2016—2018年)要于2015年12月底前报省推进新型城镇化联席会议办公室,按程序研究审定后开展试点工作。要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广泛宣传试点政策措施和阶段性成果,科学总结推广试点成功经验。
  责任单位:各试点镇及其所在市、县(区)政府,省发改委(省城镇化办)牵头
  (三)强化考评考核。按照激励先进、鞭策后进的原则,建立小城市培育试点工作年度考核机制,省推进新型城镇化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要研究制定科学的考核指标体系,开展年度考核并公布考核结果。要实行动态管理和淘汰机制,对连续两次考核不合格的试点镇,经省政府研究同意后取消其试点资格。
  责任单位:省发改委(省城镇化办)牵头
  附件: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名单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8月16日
附件
  小城市培育试点镇名单
  福州市:福清市江阴镇、闽侯县青口镇。
  漳州市:龙海市角美镇、漳浦县杜浔镇(古雷)。
  泉州市:晋江市金井镇和安海镇、南安市水头镇、
          安溪县湖头镇和龙门镇。
  三明市:尤溪县洋中镇。
  莆田市:仙游县榜头镇。
  南平市:浦城县仙阳镇。
  龙岩市:永定区高陂镇。
  宁德市:福安市赛岐镇、福鼎市太姥山镇。




发表于 2015-8-28 22:22: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
本帖最后由 大米北 于 2015-8-29 07:46 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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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8 22:23: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
多补点钱下来,让他们好截留填补往年的账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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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8 22:27:1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
本帖最后由 大米北 于 2015-8-28 22:28 编辑

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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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8 22:36: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福州
本帖最后由 LFCM 于 2015-8-28 22:45 编辑

 浦城县人民政府和仙阳镇政府要加油努力哦!!

力争用三到五年,把试点镇建成城市功能基本完善、特色鲜明、空间布局合理、治理体系健全、产业和人口吸纳能力强、以城带乡和就近就地城镇化成效显著的宜业宜居小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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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8 22:44: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好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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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9 00:29:0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
仙阳镇要力争用三到五年,把试点镇建成城市功能基本完善、特色鲜明、空间布局合理、治理体系健全、产业和人口吸纳能力强、以城带乡和就近就地城镇化成效显著的宜业宜居小城市。我看有点难,别的不说,仙阳镇那个路口就是问题,私家车不管是赶集还是平日都是停在路口招揽生意,就这个点我看镇政府都没有办法,其他的就不用多讲了,给钱谁都可以把事做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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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9 06:06:3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福州
看过最好笑的冷笑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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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9 06:16:3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来自 浙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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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9 08:48:5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天津 来自 天津
嘿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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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9 08:53:4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
{:soso_e1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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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9 09:04: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soso_e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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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9 09:05: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江西 来自 江西赣州
是说试点镇,又不是试点县,所有东西都投在仙阳。仙阳一直以来在一直也是福建省的一个重点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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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9 11:23: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漳州
就当是个泡泡,看下就好!别当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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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8-29 11:26:5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又可以骗些钱了{:soso_e1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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