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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陈金英 杨建忠)福建省浦城县检察院近日出台《案件线索管理规定》,实行案件线索月清理、线索办理季通报制度,推行线索反馈期限前移机制,将实名举报答复时限由30日缩短为20日。针对线索回复不及时的问题,该院控申部门在发催办函的同时,将承办人及案件到期日期报送检务督察部门跟踪督察。
(原标题:福建浦城县检察院出台《案件线索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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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恒的誓言 发表于 2015-6-4 13:32
一如既往 发表于 2015-6-18 19:48 检察院好样的,人民百姓支持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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