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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主: gb002

我亲爱的论坛又被人骂了——献给论坛10周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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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2:15: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超级密码错误 发表于 2015-5-20 15:05
奶奶滴,你这个家伙居然比好色的大叔还肉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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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2:17:3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探香妈妈 发表于 2015-5-22 12:03
不是应该找卖车的吗?

舒服死的,能跟卖车的扯上关系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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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2:17:5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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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2:21:3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八佾舞于庭 发表于 2015-5-22 11:24
睡觉睡过去的,得找卖床上用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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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2:37:5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soso_e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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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2:54:5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来自 浙江金华
超级密码错误 发表于 2015-5-22 12:17
舒服死的,能跟卖车的扯上关系吗

不是车震的都说舒服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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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4:24:4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来自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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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4:57:0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探香妈妈 发表于 2015-5-22 12:54
不是车震的都说舒服死~~~~


看来卖车的是得对此承担责任的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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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5:25:16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来自 浙江温州
fjpclxy 发表于 2015-5-20 15:02
下次看只对注明“坚决不要赔偿只求处理当事人”的帖子才进行跟贴,别的只做围观了

这个方法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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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5:25:4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来自 浙江温州
gb002 发表于 2015-5-20 15:05
或者注明所有赔偿志愿捐助给论坛做爱心公益,只求得个公道

绝对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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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5:26:2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来自 浙江温州
抛砖引玉 发表于 2015-5-20 15:09
支持论坛对某事件多次发帖进行处理,有一个帖子也够了蛮。搞了那么多小号来炒作。

所以说不管什么坛,一定要实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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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5:34: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来自 上海
哈哈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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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5:37:19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来自 浙江金华
铃兰 发表于 2015-5-22 15:26
所以说不管什么坛,一定要实名!

实名也不一定有效
关键是自己要擦亮眼睛,多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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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5:42:0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来自 浙江温州
探香妈妈 发表于 2015-5-22 15:37
实名也不一定有效
关键是自己要擦亮眼睛,多思考

实名至少可以打消一部分胆小点的。

更多的还是要自己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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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5-5-22 15:46:1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南 来自 湖南
铃兰 发表于 2015-5-22 15:42
实名至少可以打消一部分胆小点的。

更多的还是要自己观察!

多方面,还有已经吃亏的人一定要暴光这样的行为,提醒别人不要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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