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LFCM 于 2015-5-18 12:50 编辑
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 浦政办[2007]16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县直有关单位: 为提高地名工作的公共服务能力,进一步加快我县地名管理法制化、科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建设步伐,更好地为经济社会发展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服务,根据《民政部关于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通知》(民函[2005]122号)、《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4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07] 140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重要意义 地名是古今中外广泛使用的一种社会公共资源,是人们交流和媒体传播的基础信息,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集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和数字地名于一体的系统工程,涉及国家的内政外交、军事国防、交通运输、邮电通信、新闻出版、测绘制图等众多领域,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日常生活休戚相关,是现代社会不可或缺的公共服务事业。各乡镇(街道),各有关单位要把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作为加强社会建设和管理、建设服务型政府的重要内容来抓,按照“以人为本、立足服务、贴近生活、注重实效;政府牵头、民政组织、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基本原则,进一步规范地名管理,拓展服务,建立完善的地名公共服务体系,为社会提供更多更好的公共文化资源,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地名信息的需求。 二、全面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各项工作 各乡镇(街道),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合理规划、突出重点、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要求,重点做好地名规范、地名标志、地名规划和数字地名专项事务等四个方面的工作,力争在2010年全面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各项任务。 (一)地名规范专项事务。要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地名管理条例》、民政部《地名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和《地名标志管理办法》等地名管理法规向社会提供标准规范的地名信息。在保持地名相对稳定的前提下,在2008年12月前对全县不规范地名进行标准化处理,提高地名标准化水平。要进一步规范地名用字读音、拼写译写标准和地名命名更名、地名确认工作程序、地名使用行为等内容,进一步提高地名服务管理的法制化水平。 (二)地名标志专项事务。我县现已完成城区主要道路地名设标,力争在2009年9月前全面完成建制镇(社区)主要道路标牌设置,在镇区主要街、道上至少设置1-2个地名标志,同时抓好城区已设地名标牌的补缺补漏和管理维护工作,提高地名标志的覆盖率,为群众出行提供便利。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总局发布实施的GB177331-1999《地名标牌——城乡》强制性国家产品标准和省民政厅制订的《福建省标准地名标志制作设置规范》(闽民行[2003]190号)要求,进一步规范地名标志的内容、规格和材料,保证作为国家法定标志物的地名标志发挥应有的作用。
(三)地名规划专项事务。结合我县城镇建设现状和发展规划,着眼全县的长远发展和现实需要,县民政局、建设局要依据《福建省民政厅、建设厅转发民政部、建设部关于开展城市地名规划工作的通知》(闽民行[2005]274号)和地名规范,对城镇未来需要的新地名进行前瞻性规划论证,编制地名命名、更名规划,从源头把好地名命名、更名关。城乡规划部门在制定和审查城市建设规划时,督促有关部门及时向地名管理部门申报地名,经批准的地名,方准予在规划图纸和设计书上使用。地名规划的具体对象主要是行政区划名称以外的人文地理实体名称,包括居民小区、街(路)弄、桥梁、标志性建筑物、自然景观等内容。各乡镇(街道)要抓紧对地名规划基础工作进行调查摸底,为制订地名的近期和长远规划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四)数字地名专项事务。严格按照民政部《国家地名数据库管理系统》的技术标准和规范,由县民政局负责,委托网络公司做好行政区域、非行政区域、居民点、交通运输、群众自治组织、水利电力、纪念地与风景点、单位、建筑物、陆地水系、陆地地形等12大项57小项地名地理信息的普查更新工作。在2009年6月前建成信息全、符合标准化、现实性强、处理系统先进的县级地名数据库。在建立完善地名数据库的同时,借助电信和网络媒介,开展地名网站、地名热线(问路电话)、地名光盘(电子地图)、地名触摸屏等多种形式的地名信息化服务,充分发挥地名服务社会的功能。 三、确保完成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任务 (一)健全领导机构。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是一项便民、利民、为民的社会服务系统工程,需要全社会和各有关部门的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为加强组织领导,有效地开展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县政府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一名副主任、民政局局长任副组长,成员由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建设局(规划)、交通局、物价局、广电局、工商局等有关单位分管领导组成的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领导小组。同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县民政局,具体负责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的日常事务。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通力协作,共同做好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的各项工作。制定工作计划和目标任务,明确领导责任和工作责任。 (二)强化协调配合。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涉及面广、头绪较多,各相关部门务必在领导小组的统一领导下,加强协调配合,建立联系制度,定期不定期召开座谈会、协调会,共同研讨解决工作中的一些重点和难点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抓紧制订各成员单位的工作职责,并抓好督促落实。县电视台、县广播电台等新闻媒体要加强宣传、扩大影响,为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 (三)落实工作经费。县民政局要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闽政办[2007]4号)和《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有关工作的通知》(南政办[2007] 140号)精神,对地名公共服务工程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列出需要财政给予支持的项目,积极向县政府和财政局申报;财政局要全力支持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合理安排项目资金,并加强资金管理,确保工程各项工作顺利实施。同时,县民政局要多渠道筹集资金,建立财政投入和市场运作相结合、公益服务和有偿服务相结合、政府服务和民间服务相结合的地名公共服务运作机制。 (四)加强队伍建设。要进一步加强地名公共服务工作人员的队伍建设,配齐配强专职人员和数据库管理专业技术人员,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强、业务精、纪律严、作风正的地名公共服务工作队伍。强化“为民服务、开拓创新”的意识,把地名管理和服务有机结合起来,努力将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成为政府的民心工程和窗口工程。 二〇〇七年十二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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