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论坛

 找回密码
 注册

快捷登录

QQ登录

只需一步,快速开始

查看: 255|回复: 0

[转贴] 小时工在劳动法中的定义

[复制链接]
发表于 5 天前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来自 上海
小时工在劳动法中的定义与规定:
小时工,通常指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根据劳动法的相关规定,小时工的工作及权益保障有以下几个关键点:
1.工作时间:
小时工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
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
2.合同形式:
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这与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相适应。
,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3.试用期: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不得约定试用期,这是为了保护小时工的权益,避免试用期被滥用。
4.工资支付:
小时工的小时计酬标准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小时工资标准。劳动报酬结算支付周期最长不得超过十五日,确保小时工能够及时获得劳动报酬。
5.劳动关系终止:
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
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这体现了非全日制用工的灵活性。
特殊场景下的应用与解释:
在餐饮等行业,小时工同样受劳动法保护,享有与非全日制用工相同的权益。
如果小时工的权益受到侵害,如遭遇拖欠工资、未缴纳工伤保险等情况,可以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申请劳动仲裁等合法途径维护自身权益。总结与建议:
小时工作为非全日制用工的一种,其工作时间、合同形式、试用期、工资支付及劳动关系终止等方面都有明确的劳动法规定。这些规定旨在保障小时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也为用人单位提供了明确的用工准则。如果小时工在工作中遇到任何问题或权益受到侵害,应及时向相关部门寻求帮助。
您需要登录后才可以回帖 登录 | 注册

本版积分规则

免责声明|不良信息举报 电话:0599-2842928邮箱:675062596@qq.com|广告服务|小黑屋|手机版|手机版|浦城论坛 ( 闽ICP备12022352号-7 闽网安备35072202010019 )

GMT+8, 2025-8-11 11:24

Powered by Discuz! X3.5

© 2001-2025 Discuz! Team.

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