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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会计/评估] 什么?发票开晚了也会被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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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4-6-16 02:48:3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浙江 来自 上海
那什么时间开发票才是正确的?. u, ?! g* S8 s- \& F
 楼主| 发表于 2024-6-16 02:50: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来自 上海
1.企业延迟开票被认定为偷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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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6 02:50: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来自 上海
在以票控税的征管方式下,开具发票是申报收入、计算销项税额依据之一,也是部分税收优惠的计算依据乃至适用前提,所以企业延迟开票的行为看似比较划算,实际上隐患非常大!不但可能会被认定为隐匿收入,甚至存在被追缴税款及滞纳金乃至定性偷税的风险!完全属于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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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6 02:51:5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来自 上海
案例3 ~5 T, D# u6 W# F  h7 }1 |: L

1 v* K* v2 [% y4 b国家税务总局深圳市税务局稽查局2022年一则《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某企业将2019年9月至2019年12月的部分应税收入延迟到2020年申报,以享受疫情期间的增值税免税政策,造成少计增值税应税收入16093339.1元。稽查局对企业将部分应税收入延迟开票以享受免税优惠造成少缴增值税及附加税的行为认定为偷税,处少缴税款百分之五十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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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6 02:52:3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来自 上海
那么,可以提前开票么?或者先缴税再补票呢?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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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6 02:53:0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来自 中国
2.先上车后补票?想都别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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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6 02:53: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来自 加拿大
01 未开票收入先缴税后补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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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6 02:53:56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来自 中国
如果企业以未开票的收入申报纳税,后续再开具发票可以吗?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收讫销售款项的当天企业的纳税义务就已发生,对于预收款的情形,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货物发出当天。因此,如果公司未按规定在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票,属于未按规定时限开具发票,存在纳税申报上的风险。在后续开票的所属期,企业须以开票收入进行申报,否则将导致申报收入与开票收入比对异常,导致当期无法正常申报。而对于此前已按照未开票收入申报的部分,则需要在未开票收入中申报负数以避免重复纳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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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6 02:54: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来自 上海
2 提前开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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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6 02:55:3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来自 中国
如果实际项目未发生,但先把发票开出来可以吗?根据《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规定,“填开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在发生经营业务确认营业收入时开具发票,未发生经营业务一律不准开具发票”。提前开票的主要风险在于开具的发票可能与实际生产经营不符,引致虚开的嫌疑。不过,国家税务总局在对《关于纳税人对外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39号)的解读中举例指出,某一正常经营的研发企业,与客户签订了研发合同,收取了研发费用,开具了专用发票,但研发服务还没有发生或者还没有完成,这种情况下不能因为39号公告列举了“向受票方纳税人销售了货物,或者提供了增值税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就判定研发企业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因此,企业若在实际业务中确有需要提前开票的情形,应当留存好后续业务运作的资料,佐证有真实交易发生,对于因情势变更等造成无法全部或部分履行的,应当及时进行红冲处理,防范虚开的风险。从上述问题可以看出,如果企业有故意迟开或不开发票隐匿收入、违规适用税收优惠的行为,一律都会被认定为未按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开具发票被处罚。所以,一定要正确把握增值税的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做好发票开具的合规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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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6 02:56:0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来自 中国
3 发票开具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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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6 02:56:50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来自 加拿大
关于开具发票的时间,如何把握才是正确的?比如:收了货款没有发货是否可以开发票?签了合同没有收款也没有发货,是否可以开发票?先看看官方文件是怎么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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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6 02:57: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来自 上海
2017年11月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说:“发生应税销售行为,增值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为收讫销售款项或者取得索取销售款项凭据的当天;先开具发票的,为开具发票的当天。”: C! p/ i: A5 ^& B# z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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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6 02:57: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来自 中国
国税发〔2006〕156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增值税专用发票使用规定>的通知》说:“增值税专用发票应按照增值税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开具。”+ g3 y6 e& M# {$ 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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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4-6-16 02:57: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浙江 来自 加拿大
再带入两个例子来看:4 i7 l8 w0 `: K5 b6 y, ]% 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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