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国共产党巡视工作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关于市县党委建立巡察制度的意见》以及中央和省委、市委、县委的部署要求,经县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同意,从10月16日开始,县委巡察组对官路乡、县财政局、县自然资源局开展巡察。 | | | | | | | | | | | | | | | | | 18960635653/ 0599-2839733 (8:00-17:30) 举报箱设置地址: 浦城县官路乡官路街80号政府大门右侧 | 18960632082/ 0599-2842660 (8:00-17:30) 举报箱设置地址: 浦城县兴浦路256号大门右侧 | 18960632903/ 0599-2889179 (8:00-17:30) 举报箱设置地址: 浦城县五一三路179号大门左侧 | | 浦城县A020号邮政信箱(浦城县官路乡官路村官路街97号) | 浦城县A021号邮政信箱(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91-7号左侧墙面) | 浦城县A022号邮政信箱(浦城县德秀大道里塘路91-7号右侧墙面) | | 根据中央、省委、市委、县委关于巡视巡察工作的要求和巡察工作职责,县委巡察组主要受理反映被巡察单位领导班子及其成员、其他县管干部,下一级党组织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和重要岗位领导干部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重点是关于违反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等方面的举报和反映。其他不属于巡察受理范围的信访问题,将按规定由有关部门认真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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