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浦城县2023年 秋季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 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幼儿园,局直属学校: 为进一步深入推进依法办学、促进教育公平,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做好 2023 年普通中小学幼儿园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3〕6号)精神,结合本县实际,制定《浦城县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浦城县教育局 2023年6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浦城县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园和义务 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规范公办幼儿园、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管理,根据省、市、县有关精神,特制定浦城县2023年秋季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如下: 一、实验幼儿园(新华、仙楼校区)、梦笔幼儿园(梦笔、新城校区)招生 实验幼儿园设新华校区、仙楼校区,梦笔幼儿园设梦笔校区、新城校区。梦笔幼儿园梦笔校区、新城校区和实验幼儿园仙楼校区为寄午制。 (一)招生对象及要求 1.招生对象 招收南浦、河滨街道户籍的适龄幼儿。如果有空余学位,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录取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小班年满3周岁未满4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中班年满4周岁未满5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大班年满5周岁未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 2.报名要求 (1)适龄幼儿可在实验幼儿园新华校区、仙楼校区及梦笔幼儿园梦笔校区、新城校区中选择一个校区报名,不得多校区报名。报名实行实名制,一生一号,重报或用假名报均无效。 (2)已经在实验、梦笔及实小、和平、民主附属园等5所幼儿园就读的幼儿,不得再参与报名。 (3)政策性招生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招生计划 实验幼儿园新华校区小班100个学位、大班55个学位,仙楼校区小班80个学位;梦笔幼儿园梦笔校区小班100个学位,中班40个学位,大班11个学位;新城校区小班100个学位、中班55个学位、大班97个学位。 (三)工作安排 1.第一批次 招收南浦、河滨街道户籍的适龄幼儿。 (1)报名 7月17—21日,根据《南平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南平市“入学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南教基〔2021〕39号)精神,招生报名通过“南平入学一件事”网上系统进行。具体步骤:家长实名认证登录“南平e政务”平台→区(县)→选择学段→选择学校(幼儿园)→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户口薄中的首页、户主页、适龄幼儿页)→提交。 (2)审核 7月22--26日,幼儿园进行资格初核,如有疑议,7月24-26日(截止26日下午5:00前)持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所报名幼儿园现场确认,最后由幼儿园招生工作审核小组审定。 (3)公示 7月27-28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进行公示。 (4)录取
根据报名情况按学位进行录取。如果报名人数超出空余学位,则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8月3日下午电脑随机派位,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县效能办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进行现场监督,名单当场公示。派位录取的学位仅限本人入学,不得转让。派位后幼儿园不得再擅自招生。 2.第二批次 招收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幼儿。在南浦、河滨街道户籍的适龄幼儿招生结束后,如有空余学位,向社会公示,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收部分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幼儿。 (1)报名 8月7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持户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信息页、适龄儿童信息页复印件,法定监护人经商营业执照或城区务工证明或在城区租房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选择有空余学位的一个幼儿园校区现场报名。报名实行实名制,一生一号,重报或用假名报均无效。 (2)审核 8月8日,幼儿园招生工作审核小组核查适龄幼儿户籍信息的真伪,凡查出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3)公示 8月9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适龄幼儿进行公示。 (4)录取 根据报名情况按学位进行录取。如果报名人数超出空余学位,则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8月14日下午电脑随机派位,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县效能办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进行现场监督,名单当场公示。派位录取的学位仅限本人入学,不得转让。派位后幼儿园不得再擅自招生。 实验、和平、民主小学附属幼儿园和莲塘、水南中心幼儿园招生 (一)招生对象及要求 1.招生对象 招收符合入园年龄的幼儿。小班年满3周岁未满4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中班年满4周岁未满5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大班年满5周岁未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 2.报名要求 (1)适龄幼儿可在实验、和平、民主附属园及莲塘、水南中心幼儿园中选择一所幼儿园报名,不得多园报名。报名实行实名制,一生一号,重报或用假名报均无效。 (2)报名时随带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信息页、幼儿户籍信息页复印件;户籍不在相应小学划片区域内,但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法定全产权房产(仅限普通住宅,不含商业、办公用房)在附属幼儿园、中心幼儿园所在小学片区内的适龄幼儿,还须随带产权证原件及复印件;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幼儿,还须随带法定监护人经商营业执照或城区务工证明原件或在城区租房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3)已经在实验、梦笔及实小、和平、民主附属园等5所幼儿园就读的幼儿,不得再参与报名。 (4)政策性招生由县教育局根据实际情况安排。 (二)招生计划
实验小学附属幼儿园小班105个学位,中班17个学位;和平小学附属幼儿园小班70个学位,中班28个学位;民主小学附属幼儿园小班70个学位,中班37个学位;莲塘中心幼儿园小班120个学位、中班120个学位、大班120个学位,水南中心幼儿园小班35个学位、中班35个学位、大班35个学位。 (三)招生办法 1.第一批次 招收户籍在附属幼儿园、中心幼儿园所在小学片区内的适龄幼儿。 2.第二批次 招收户籍不在附属幼儿园、中心幼儿园所在小学片区内,但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法定全产权房产(仅限普通住宅,不含商业、办公用房)在附属幼儿园、中心幼儿园所在小学片区内的适龄幼儿。 3.第三批次 招收城区户籍的其他适龄幼儿。 4.第四批次 招收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适龄幼儿。 (四)工作安排 1.报名 8月12—13日(截止时间8月13日下午5:00),适龄幼儿到各园报名。 2.审核 8月14日,学校(幼儿园)招生工作审核小组核查适龄幼儿户籍信息的真伪,凡查出弄虚作假或重复报名者一律取消录取资格。 3.公示 8月15日,对符合报名条件的幼儿进行公示。 4.录取 根据报名情况按学位进行录取。如果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则按批次先后依次安排电脑随机派位录取。8月23日电脑随机派位,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县效能办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进行现场监督,名单当场公示。派位录取的学位仅限本人入学,不得转让。派位后幼儿园不得再擅自招生。 三、各乡(镇)中心幼儿园及村小学附设幼儿班招生 (一)招生对象及要求 1.招生对象 招收符合入园年龄的幼儿。小班年满3周岁未满4周岁(2019年9月1日至2020年8月31日出生);中班年满4周岁未满5周岁(2018年9月1日至2019年8月31日出生);大班年满5周岁未满6周岁(2017年9月1日至2018年8月31日出生)。 2.报名要求 适龄幼儿随带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信息页、幼儿户籍信息页复印件,到所在乡(镇)中心幼儿园或村小学附设幼儿班报名。 (二)招生计划 万安49个学位,水北街114个学位,富岭130个学位、临江159个学位,石陂248个学位,濠村98个学位,山下84个学位,枫溪14个学位,永兴122个学位,古楼40个学位,仙阳269个学位,忠信150个学位,管厝77个学位,九牧83个学位,盘亭152个学位,官路133个学位。 (三)工作安排 具体报名时间由各乡(镇)中心小学、中心幼儿园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大城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城区实验、梦笔、光明、新华、和平、民主、水南等7所小学一年级招生按户籍划片入学,片外生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生。实验小学新城校区,优先招收梦笔新城各新建住宅小区业主适龄儿童。 1.招生对象 招收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招收未满6周岁的儿童。适龄儿童因身体状况需要延缓入学的,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应当提出申请,按规定报县教育局批准。 2.招生片区 严格按照城区各小学户籍生招生片区组织招生(具体见附件2)。 3.招生计划 (1)第一批次 实验小学6个班、270个学位,梦笔学校6个班、270个学位,光明中心小学6个班、270个学位,新华小学5个班、225个学位,和平小学3个班、135个学位,民主小学4个班、180个学位,水南中心小学2个班、90个学位。 (2)第二批次 实验小学新城校区3个班、135个学位,莲塘学校(含玉树林小学)4个班、171个学位,万安中心小学2个班、90个学位。 4.招生办法 (1)第一批次 实验、梦笔、光明、新华、和平、民主、水南等7所学校招生。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执行划片招生,优先招片内户籍生、政策生、优先批房产生,有空余学位招收片外生。 第一步:招收片内户籍生、政策生、优先批房产生 ①招生条件 片内户籍生。学校划片区内户籍的适龄儿童,持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信息页、适龄儿童信息页复印件报名,经审核公示无误后招生。 政策生。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划片区内,但属于国家、省、市、县有关文件规定的烈士、现役军人、因公牺牲和病故军人、高层次人才、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台胞等教育优待对象子女,及符合县委、县政府出台的规模企业、圣农公司“双高”人员、入统商贸企业法人及建筑业企业中进入浦城县建筑业诚信企业名录库的企业负责人、高级专业人员、高级管理人员、突出贡献企业等政策性照顾对象子女,经有关部门审核后,随带相关材料报名,经复核公示无误,按照意愿给予安排入学。 优先批房产生。适龄儿童户籍不在划片区内,但其父母、祖父母或外祖父母法定全产权房产(仅限普通住宅,不含商业、办公用房)在片区内,持产权证原件、复印件及与产权证户主一致的户口本原件、复印件报名,经审核公示无误后招生。 ②工作安排 报名。7月17—21日,根据《南平市教育局等五部门关于印发南平市“入学一件事”改革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南教基〔2021〕39号)精神,招生报名通过“南平入学一件事”网上系统进行,具体步骤:家长实名认证登录“南平e政务”平台→区(县)→选择学段→选择学校→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户籍生提供户口本中的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页;房产生提供房产证或房产信息证明、户口本中的首页、户主页、适龄儿童页)→提交。 审核。7月22--26日,学校进行资格初核,如有疑议,7月24-26日(截止26日下午5:00前)持报名相关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所报名学校现场确认,最后由学校招生工作审核小组审定。凡查出弄虚作假者,取消录取资格,且不得参与空余学位报名派位,一律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公示。7月27-28日,将片内户籍生、政策生、优先批房产生信息审核结果向社会公示。 录取。8月2日,录取无异议的片内户籍生、政策生、优先批房产生。如果优先批房产生超过所在片区学校招生计划,则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 第二步:招收片外生 ① 招生条件 在片内户籍生、政策生、优先批房产生招生结束后,如有空余学位,向社会公示,通过电脑随机派位方式招收部分片外生。 ② 工作安排 报名。8月4日,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持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信息页、适龄儿童信息页复印件,法定监护人经商营业执照或城区务工证明或在城区租房协议等相关证明材料,选择到城区有空余学位一所小学现场报名。报名实行实名制,一生一号,重报或用假名报均无效。第一批次招生的城区各校片内户籍生和优先批房产生,不得报名参与其他学校的片外生录取。否则取消录取资格,由县教育局安排到城郊小学就读。 录取。根据报名情况按学位进行录取。如果报名人数超出空余学位,则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8月11日下午电脑随机派位,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县效能办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进行现场监督,名单当场公示。派位录取的学位仅限本人入学,不得转让。派位后学校不得再擅自招生。 (2)第二批次 实验小学新城校区、莲塘学校、万安中心小学等3所学校招生 第一步:招收片内户籍生、政策生、优先批房产生。 报名。8月12—13日,报名时随带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信息页、适龄儿童信息页复印件,或政策生、房产生相关材料。 录取。8月15日,根据报名情况按学位进行录取。如果报名人数超过学位数,则按批次安排。首先招收片内户籍生、政策生;其次招收片内房产生。 第二步:招收片外生 报名。8月16日,未被录取到城区小学的进城务工经商人员随迁子女,可到有空余学位的实验小学新城校区、莲塘学校、万安中心小学三所小学中一所报名。 录取。根据报名情况按学位进行录取。如果报名人数超出空余学位,则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8月22日电脑随机派位,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县效能办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进行现场监督,名单当场公示。派位录取的学位仅限本人入学,不得转让。派位后学校不得再擅自招生。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 1.浦城一中皇华校区、浦城二中、浦城三中、梦笔学校招生 (1) 招生对象 实验、新华、光明、和平、民主、水南、梦笔、莲塘、万安等大城区9所小学2023届毕业生;户籍在大城区、小学在外就读,申请回原籍就读七年级的2023届小学毕业生。 (2) 招生计划 浦城一中皇华校区10个班、520个学位,浦城二中10个班、520个学位,浦城三中10个班、520个学位,梦笔学校8个班、420个学位。 (3) 招生办法 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到校到班,派位录取后不得改换学校、班级。 (4) 工作安排 8月25日,电脑随机派位,具体地点另行通知。 2.浦城三中城东校区招生 (1) 招生对象 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2) 招生计划 4个班、200个学位。 (3) 工作安排 报名。8月15—17日,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通过“南平入学一件事”网上系统报名。具体步骤:家长实名认证登录“南平e政务”平台→区(县)→选择学段→选择学校→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学生页、城区务工证明)→提交。 审核。8月18日,持户口簿、法定监护人经商营业执照、城区务工证明、小学毕业证书等相关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到浦城三中教务处进行审核。 录取。根据报名情况按学位进行录取。如果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学位,则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8月25日电脑随机派位,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县效能办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进行现场监督,名单当场公示。派位录取的学位仅限本人入学,不得转让。派位后学校不得再擅自招生,未被派位录取的一律回原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读。 3、浦城二中新城校区招生 (1) 招生对象 第一批,梦笔新城各新建住宅小区业主子女;第二批,有空余学位,招收大城区9所学校放弃参加摇号的2023届小学毕业生。如果报名人数超出空余学位,则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派位录取的学位仅限本人入学,不得转让;一经录取,不得转学到城区4所中学。 (2) 招生计划 4个班、200个学位。 (3) 工作安排 报名。8月15—17日,家长持房产证原件复印件、户口簿原件及户口簿首页、户主信息页、适龄儿童信息页复印件、小学毕业证书到浦城二中教务处报名。 审核。8月18日,学校审核公示。 录取。8月23日录取。 五、乡区义务教育学校招生 (一)小学一年级招生 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按户籍和居住所在地就近入学。 (二)初中七年级招生 乡(镇)初中实行小学毕业生免试就近入学的招生办法,各乡(镇)小学毕业生就近升入当地乡(镇)中学,由中学、中心小学共同协作进行录取。各中小学要密切配合,积极争取乡(镇)政府的支持,认真落实《义务教育法》,跟踪“小升初”毕业学生去向,确保小学毕业生百分百升入初中。 六、民办荣华实验学校招生 (一)招生计划 小学一年级1个班、40个学位,初中七年级8个班、360个学位。2023年秋季在校生总人数不超过1619人。 (二)招生办法 按照省教育厅、市教育局文件要求,荣华实验学校纳入城区义务教育学校管理,与公办小学和初中同期招生、免试入学。不得通过任何形式的提前摸底、意向登记、预约等方式争抢生源;不得采用笔试或以面试、评测等名义选拔学生;严禁以各类考试、竞赛、培训成绩或证书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如果报名人数未超过招生计划,一次性全部录取。如果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与公办学校同期实行电脑随机派位录取。未被民办学校录取的学生,由县教育局按相关政策安排到公办学校就读。 (三)工作安排 1.小学一年级招生 (1)报名 8月12—13日,年满6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的浦城籍适龄儿童(荣华山产业组团企业员工子女优先)。 (2)审核 8月14日上午,荣华实验学校将报名的相关资料报县教育局基教中心审核。 (3)录取 根据报名情况按学位进行录取。如果报名人数超出招生计划学位,则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8月19日电脑随机派位,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县效能办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进行现场监督,名单当场公示。派位录取的学位仅限本人入学,不得转让。派位后学校不得再擅自招生。 2.初中七年级招生 (1)报名 8月15—17日,全县范围内小学2023届毕业生通过“南平入学一件事”网上系统报名。具体步骤:实名认证登录“南平e政务”平台→区(县)→选择学段→选择学校→填写相关信息→上传佐证材料(户口本首页、户主页、学生页)→提交。 (2)审核 8月21日上午,荣华实验学校将报名的相关资料报县教育局基教中心审核。 (3)录取 根据报名情况按学位进行录取。优先招收荣华实验学校2023届小学毕业生、2023届小学毕业的荣华山组团企业员工子女、外地返乡的浦城籍2023届小学毕业生。有空余学位,招收全县范围内2023届小学毕业生。如果报名人数超出空余学位,则采用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8月25日电脑随机派位,由县纪委监委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县效能办及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家长代表等进行现场监督,名单当场公示。派位录取的学位仅限本人入学,不得转让。派位后学校不得再擅自招生。 七、健全监督保障机制 (一)招生工作是学校的一项重要的常规工作,是社会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各校要加大宣传力度,做好宣传解释工作,及时向社会公示学校招生热线电话。 (二)各校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定具体的招生工作方案,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遵守招生纪律,坚决杜绝招生工作中的不正之风。对违反招生入学和学籍管理等有关规定的学校,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责令改正等处罚。对公办学校,要依规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对民办学校,依法依规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的处罚。 (三)各校要全力保障适龄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切实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要重点关注残疾儿童少年、贫困家庭儿童少年、留守儿童、困境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入学情况,确保每位适龄儿童不因家庭贫困等原因而失学辍学。不得劝退或变相劝退已经录取的学生。 (四)县教育局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咨询联系电话:2842445(幼儿园、小学),2842347(初中)。 附件1: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附件2:城区各小学户籍生招生片区公告
附件1
福建省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严禁”
1.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组织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 2.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混合编班,或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 3.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 4.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 5.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 6.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以各类竞赛证书、学科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 7.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设立任何名义的重点班、快慢班。 8.严禁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以及招收不符合录取条件的学生。 9.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现象,以及为违规跨区域招收的学生和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转接。 10.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高考“状元”和升学率。
附件2
城区各小学户籍生招生片区公告
1、实验小学招生片区:苏处弄、东风路、红旗弄、花园弄、龙潭门、解放路、天心弄、龙头路、红浦路、仙楼路、华丰路(单号1-41号,双号2-120号)、原环城河南路1-25号(即现丹桂河南路1—61号、丹桂河北路2—22号)、正大路(单号1-321号,双号2-244号)、五一三路(单号1-199号,双号2-190号)、福鑫园1-3幢、仓北路(双号2-190号)、仓北一、二、四、五弄、兴浦路(单号1-49号)、皇华山路(双号2-90号)、爱民路、劳英路、解放村农业户、江滨一期住户、仙楼嘉园、仙楼瑞园、水南(上碓路、回龙寺的非农业户口)。 2、新华小学招生片区:胜利街及所有小弄、河滨路、燕尾弄、五一三路(单号201-459号、双号294-516号)、和平路(单号1-89号、双号2-140号)、南浦北路(单号1-121号、双号2-120号)、文艺大厦、幸福路(单号1-35号、双号2-44号)、皇华山路(单号1-95号)、江滨二期、水南(樟树下、里铺路、水南路、草桥头、绿波路的非农业户口)。 3、光明中小招生片区:五一三路(192-238号)、正大路(单号从323号到结束、双号从246号到结束)、仓北路(单号从1号到结束、双号从192号到结束)、仓北三、六弄、皇华山路(单号从97号到结束、双号从92号到结束)、兴浦路(单号从51号到239号、双号从2号到340号)、华丰路(单号从43号到结束、双号从122号到结束)、原环城河南路26-72号(即现丹桂河南路63—177号、丹桂河北路24—90号)、塘止头、上青岭路、千里马路(单号1—391号、双号2—206号)、兴浦东区、横山路、松鹤小区、木樨园、景元小区、怡园各小区、兴浦中区、光明路、上坑沿路、爱民街(一、二组)、兴浦新村、跃进村(农业户口)、名桂世家、华晖棕榈泉、创美小区、御景华府、南浦北路双号286—588号、兴华路双号436—502号。原五里塘小学招生片区:德秀大道里塘路、五里塘村、仙阳茶场、金科御苑、紫兴新城、富湖村。 4、和平小学招生片区:兴华路(单号从1-81号、双号2-72号)、下岚(全部)、梦笔一弄、梦笔山路(单号1-269号)、梦笔山村的居民户口、安华小区、和平小区全部、德星弄(从76号开始(含单双号)到结束)、幸福路(单号37号到结束)、五一三路(单号从461号到1145号、双号从518号到1240号)、和平村(农业户口)、建设街(中街路)、马莲河(东、西路)、七星桥一二三弄、林保厂、子弟、车队、和平路(单号从91号到结束、双号从142号到结束)、交通路、后溪弄、莲西路、莲西路一到六弄(原站前小区)、莲花路、莲花垅、工业路、玉树路非农业户口。 5、民主小学招生片区:民主村(农业户口)、兴华路(双号从74—434号)、兴浦路(单号241号到363号)、兴浦西一区、交警大队宿舍、民主路、德星弄(单号1-75号、双号2-74号)、民主横弄、大园路、幸福路(双号从46号到结束)、红星弄、贝林公寓全部、商业城(含缪处弄)、文化弄、文化小区、南浦北路(单号123号到337号、双号122号到284号)、原环城河南路72号以后(即现丹桂河南路179—243号、丹桂河北路92—188号)、五一三路(240-292号)。 6、梦笔学校招生片区:永晖豪布斯卡商业综合体(商业、办公用房以户籍为准,不得安排优先批随机录取房产生)、方井弄、兴华新村、新源花园、紫霞路(原西山下)、名桂首府(1、2号楼商业、办公用房以户籍为准,不得安排优先批随机录取房产生)、绿洲豪庭、香料厂宿舍、磷肥厂宿舍、锦江花园、梦笔人家、梦笔新村、梦笔名郡、梦笔一、二、三区、马车街、上岚、兴华路(单号83号以后)、梦笔山路(单号271号开始,双号全部)。 7、水南中小招生片区:河滨街道水南农场一管区、二管区、北山、宝山、李梅。(含上碓路、回龙寺、樟树下、里铺路、水南路、草桥头、绿波路)。
1、浦城县教育局关于印发《浦城县2023年 秋季公办幼儿园和义务教育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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