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办法》的有关规定,浦城县自然资源局于2022年11月1日至2022年11月30 日在浦城县人民政府网站、福建阳光规划系统对《南浦分区单元C、D基本单元控制性详细规划》的优化调整进行了公示。公示结束后结合公示期间收到的相关部门、公众的反馈意见,经规划部门、编制单位等人员进了反复论证,采纳了部分合理性意见,规划编制单位对公示的规划方案进行了进一步的优化完善。修改内容重点对规划的二中路、华丰路进行优化调整,对幼儿园、医院等教育、医疗公共服务设施进行优化布局,旨在提高道路通行效率,更好地疏解县级公共服务中心的交通流量,优化布局片区内的公共服务设施,节约土地资源,同时优化后的用地布局也有利于加速推动南浦片区回迁安置房的建设工作。现将该控规调整方案予以补充公示,具体控规调整情况详见附图。 公示时间:自2023年5月4日至2023年5月13 日。公示期限内,市民若有意见或建议,请书面意见反馈至浦城县自然资源局。 通讯地址:浦城县兴浦路256号 邮编:353400 联 系 人:叶 术 联系电话:0599-2831973                                                                                浦城县自然资源局 2023年5月4日 附件:一、调整范围
本次控规调整地块为南浦分区C单元16~42地块和D单元17~37地块,调整范围总用地面积51.83公顷,北至丹桂河北路和丹桂河南路,西至南浦北路,东至正大路,南至五一三路。
 图一:调整范围示意图 二、调整的原因 (1)优化老城区的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设施布局,考虑搬迁建设局、经济局、水产局和南浦派出所,局部调整浦城一中用地范围,需要对原规划布局进行调整。 (2)丹桂河作为县城重要的开放空间廊道,原控规对丹桂河沿线的功能、交通与景观风貌考虑不充分,需要进行调整优化。 (3)调整地块位于城市中心区,需提高开发容量,进一步完善社区公共服务设施,改善中心城区形象,提升开发品质。 (4)原规划局部交通路网不适宜片区的建设要求,需要进行调整。 (5)原规划部分地块指标无法满足当前的建设需求,需要进行优化调整。 三、调整的必要性 为适应浦城县“十四五”近期建设需求,加快推进老城更新建设,促进浦城县中心城区发展,优化南浦分区居住、文化设施、公园绿地布局,提高城市公共服务水平,提升县城宜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需对南浦分区控规C、D基本单元局部进行优化调整。 (1)贯彻落实城镇化建设相关政策,加快推进南浦分区的建设,提升县城宜居环境,促进城市可持续发展。 (2)根据原公共服务设施搬迁意向,疏解老城区过度集中单一的行政办公服务配套,完善其他公共服务配套。 (3)考虑整体路网连通性,对路网进行优化调整。 (4)原规划地块布局不满足发展需求,地块发展内部空间受限,有必要根据路网调整,地块合并,统一开发建设。 (5)原控规开发强度指标与县城实际发展建设任务不符,根据城市设计成果,调整地块控制指标。 四、调整的可行性 (1)调整内容均在原批准控规范围内进行,未涉及原规划范围调整,且符合上位规划。 (2)调整后路网有效减少异型、丁字路口,强化了东西向的交通联系,有效提升通行效率。 (3)控制指标变化合理可行。 (4)因城市环卫工艺提升和清运流程优化,结合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点,淘汰城区内设备老旧的小型垃圾转运站,有利于提升社区生活环境。 (5)有效带动南浦分区发展,促进浦城县中心城区人口集聚、产业集中和功能集成,强化县城综合服务能力 五、调整内容 1.原控规情况 调整范围内总用地面积51.83公顷,包括建设用地面积51.42公顷和非建设用地面积0.41公顷,其中建设用地包括:居住用地、幼儿园用地、商住综合用地、行政办公用地、图书展览用地、中小学用地、医院用地、商业用地、娱乐用地、城市道路用地、社会停车场用地、环卫用地、公园绿地、广场用地和水域。
原规划用地汇总表
序号 | 用地代码 | 类别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1 | R21 | 二类居住用地 | 9.28 | 2 | R22 | 幼儿园用地 | 0.46 | 3 | R21/B11 | 商住综合用地 | 16.12 | 4 | A1 | 行政办公用地 | 2.84 | 5 | A21 | 图书展览用地 | 0.4 | 6 | A33 | 中小学用地 | 5.18 | 7 | A51 | 医院用地 | 2.78 | 8 | B11 | 商业用地 | 0.79 | 9 | B31 | 娱乐用地 | 0.13 | 10 | S1 | 城市道路用地 | 11.54 | 11 | S42 | 社会停车场用地 | 0.52 | 12 | U22 | 环卫用地 | 0.02 | 13 | G1 | 公园绿地 | 0.94 | 14 | G3 | 广场用地 | 0.42 | 15 | E1 | 水域 | 0.41 | 16 | 总用地面积 | 51.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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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原规划用地布局图 2.调整后规划情况 调整后建设用地面积51.33公顷,较原控规减少0.02公顷,其中:居住用地面积增加3.31公顷,其中商住用地面积增加3.64公顷,二类城镇住宅用地面积减少0.41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面积减少0.58公顷,其中机关团体用地面积减少1.21公顷,文化活动用地面积减少0.40公顷,中小学用地面积增加1.85公顷,医院用地面积减少1.65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面积减少0.13公顷,为零售商业用地;交通运输用地面积减少2.79公顷,其中城镇道路用地面积减少2.27公顷,公共交通场站用地面积减少0.52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增加0.20公顷,其中公园绿地面积减少0.31公顷,广场用地面积增加0.51公顷。取消公共设施用地面积0.02公顷,为环卫用地。 调整后用地汇总表 序号 | 用地代码 | 类别名称 | 用地面积(公顷) | 1 | 070102+090101 | 商住用地 | 19.75 | 2 | 070102 | 二类城镇住宅用地 | 8.87 | 3 | 0702 | 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0.54 | 4 | 0801 | 机关团体用地 | 1.62 | 5 | 080403 | 中小学用地 | 7.03 | 6 | 080404 | 幼儿园用地 | 0.83 | 7 | 080601 | 医院用地 | 1.14 | 8 | 090101 | 零售商业用地 | 0.66 | 9 | 090301 | 娱乐用地 | 0.13 | 10 | 1207 | 城镇道路用地 | 9.19 | 11 | 1401 | 公园绿地 | 0.63 | 12 | 1403 | 广场用地 | 0.94 | 13 | 1701 | 河流水面 | 0.50 | 14 | 合计 | 51.83 |
 图3:调整后用地布局图 六、结论 本次调整是在坚持《浦城县城市总体规划(2008~2030年)修改》的指导思想和原则基础上,依据国家、省、市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规范,对片区用地布局进行局部更新与调整。调整后的成果可以较好的应对现阶段城镇建设需求,更好地服务和指导城镇建设工作。本次调整成果,符合相关规范的要求,探索城乡规划管理与时俱进、实事求是的科学精神,是合理可行的。
主要调整内容对比: 1、落实城市设计,沿丹桂河打造特色商业街(示范段),取消丹桂河南路接正大路至南浦北路路段,预留5米广场用地,结合建筑退界,打造滨水步行街,并保留消防通行能力,取消原控规D-18地块社会停车场用地,结合滨水商业街及浦城二中操场更新改造,打造地下停车场,补足公共停车。 2、规划取消原D-19环卫用地,取消原C-37地块配建垃圾转运站。
3、取消上坑沿路,合并原D-24、D-26地块为商住用地,原D-25地块公园绿地调整至南浦支路与二中路交叉口西北侧。4、取消文化弄,合并原D-18、D-22、D-23地块为一整块二类城镇住宅用地,西侧留出一块公园绿地。5、南浦派出所搬迁后,规划合并原D-28、D-29地块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南侧增加一处12班幼儿园。6、调整实验路线形和路宽,红线宽度由12米拓宽至18米,顺畅连通至正大路。实验路南侧用地调整为实验小学用地,北侧合并原C-20~22地块为浦城一中用地。7、新华书店、建设局等行政办公设施搬迁后,合并原C-29~32地块为商住用地,与县人民政府之间增加一条城市支路。8、在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医院北侧设置休闲、游憩、景观相结合的复合型公园。9、取消原C-25社会停车场用地,规划C-21地块为广场用地,结合广场设施林荫式停车场,东侧C-22地块设置一处城镇社区服务设施用地。10、规划取消解放路、调整人民路位置至仙楼嘉园西侧,在仙楼嘉园西南侧设置一处6班幼儿园,水产局搬迁后合并原C-39~42地块为商住用地。11、规划调整仓北路线形,从县人民政府和县人民医院中间穿过,调整县人民医院用地边界,人民医院东侧地块设置为商住用地。12、根据调整路网,合并原C-18~19、23~25地块为二类城镇住宅用地。13、为满足片区的居住配套要求,根据城市设计指标反馈,适当调整商住用地和二类城镇住宅用地的容积率、建筑密度、绿地率和建筑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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