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教育局文件 浦教〔2023〕10号
浦城县教育局关于开展部分小学副校长 公开选聘工作的通知 各中学、中心小学,局直属学校: 为了进一步完善选人用人机制,促进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经研究决定,对部分小学副校长实行公开选聘。现就公开选聘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聘名额与岗位 全县公开选聘小学副校长5名,其中新华小学1名、民主小学1名、水南中心小学1名、石陂中心小学1名、盘亭中心小学1名。 二、选聘范围 全县小学(含九年一贯制小学部)在职二层干部及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年段长、班主任。 三、选聘条件 (一)遵纪守法,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有较高的教育理论素养和教学业务水平,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努力进行教育创新,有较强的学校行政管理能力,能履行岗位职责,身体健康。 (二)在职二层干部具有专科及以上学历,年龄男50周岁及以下(1973年3月及以后出生),女45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及以后出生);担任少先队大队辅导员、年段长、班主任累计满五年(截止至2023年3月)及以上的教师,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年龄男45周岁及以下(1978年3月及以后出生),女40周岁及以下(1983年3月及以后出生)。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报名参加选聘:①不服从工作分配的;②工作表现不好,不能很好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的;③2019年9月至2022年6月3个学年年度考核有一次不合格的;④受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⑤2019年9月至2022年6月3个学年中有一学年请事假累计达1个月以上或请病、事假累计达三个月及以上的;⑥出现违反《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规定的;⑦有福建省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一票否决”20种情形之一的。 四、选聘办法 (一)成立选聘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分管副县长任常务副组长,县教育局局长、人社局局长、县委编办主任、派驻县教育局纪检监察组组长及县教育局协管人事副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教育局协管人事副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成员由县教育局相关职能股室负责人组成。 (二)选聘工作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派驻教育局纪检监察组全过程参与监督,并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群众监督,举报电话2843040。 (三)选聘工作程序。符合条件参加选聘的人员根据岗位要求填报《2023年公开选聘部分小学副校长报名表》,所在学校务必按照选聘条件把好报名关,并在报名表中签署意见,由本人带上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到局人事股办理报名手续。选聘有笔试、面试、考察三个环节,具体要求为: 1、现场报名 ①报名时间:2023年5月4日-6日(正常上班时间); ②报名地点:县教育局人事股; ③所需材料:身份证、毕业证书(入职学历与最后学历)、本人任职文件(含原件和复印件)、工作证明。 ④开考条件:符合条件报名人数须达1:5及以上方可组织选聘,若符合条件报名人数未达到1:5比例时,将酌情核减选聘岗位。 2、笔试 初审合格的报名人员,参加笔试。主要考察选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具备的教育政策法规知识、理论素养、专业素质和分析解决实际问题等能力。笔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笔试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 及时公布参加选聘者笔试成绩,按照岗位数1:3确定面试选手,即笔试成绩前15名(含第15名成绩并列的)进入面试。主要考察选聘者履行岗位职责所必须具备的教育政策法规知识、专业素养、综合分析、语言表达、临场应变及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等,面试成绩当场公布,面试成绩占综合成绩50%,面试时间另行公布。 4、考察 根据综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照1:2的比例确定综合考察对象(第10名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考察),并将考察对象的名单和综合总成绩在浦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站及教育局公示栏进行公示。县教育局组织相关职能股室按照德、能、勤、绩、廉等方面对考察对象进行全面考察,并将考察情况向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汇报。 5、聘任 选聘工作领导小组根据笔试、面试、考察等综合情况,按照选聘的岗位研究确定人选后,按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若无异议,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办理聘任手续。本次公开选聘的副校长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为聘任文件下发之日至学校本届聘期满,试用期考核合格者,按本人专业技术岗位等级带岗一并调入任职学校,不合格者回原校工作。 五、其他事项 1、本文涉及到年龄等有关时间均以干部人事档案为准。 2、若有弄虚作假行为的,无论何时查实,一律取消选聘任职资格。 3、公告未尽事宜由选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附:浦城县教育局部分小学副校长公开选聘报名表。 浦城县教育局 2023年4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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