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调整浦城县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21年以来,上游天然气价格频繁大幅上涨,现行天然气采购价(详见附表)与天然气销售价格存在倒挂现象,尤其是居民用气销售价格持续倒挂,导致燃气公司经营困难。为保障浦城县城区天然气安全、稳定供应,根据浦城华润燃气公司申请,按照《福建省天然气价格管理办法》(闽价商〔2017〕242号) 、《南平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南平市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暂行规定的通知》(南政价〔2018〕96号)、《南平市物价局关于南平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有关问题的通知》(南政价〔2018〕101号)等文件规定,经研究,决定调整浦城县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二、目标任务 既要缓解燃气企业气源成本上涨导致亏损压力,也要适当控制价格大幅波动,燃气企业要与居民用户共克时艰,做好管道天然气保供工作。 三、工作进展 根据《南平市管道燃气价格联动暂行规定》,燃气经营企业供应居民用户,当购气成本6个月平均上涨幅度达到或超过20%,或连续12个月平均上涨幅度达到或超过10%时,按照燃气经营企业自行消化不低于20%,居民用户承担不超过80%的原则相应提高价格。当购气成本6个月平均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20%,或12个月平均下降幅度达到或超过10%时,应及时全额向终端传导降低价格。当购气成本变动幅度未达到10%,累计到下一联动周期计算。 目前南平市天然气购气成本涨幅已超过20%(2021年9月-2023年2月采购均价为5.286元/立方米,与上期2021年8月份调价基数采购均价4.21元/立方米相比,上涨25.56%),达到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启动条件。此次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为4.9元/立方米(调价幅度为13.95%)。按照天然气价格联动机制测算,燃气供应企业承担购气成本涨幅的44.24%,即0.476元/立方米,居民承担购气成本涨幅的55.76%,即0.6元/立方米。 1.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2022年8月29日,南平市发改委召开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征求意见座谈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消费者代表一致同意调整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消费者代表建议调整幅度不宜过大,控制在20%以内。 2.网站公示通告。为确保民生用气充足稳定供应,让更多民众知晓天然气购气成本变动情况,南平市发改委分别于2023年1月6日、2月15日在委网站及闽北日报公众账号上公布《关于南平市区管道天然气价格情况的通告》、《南平拟适时调整居民用气销售价格》。 3.再次召开征求意见座谈会。2023年2月17日-18日,市发改委再次深入延平区、建阳区、建瓯市,分别召开三场拟调整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征求意见座谈会。三场座谈会分别由消费者代表,发改、住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及燃气经营单位代表参会,共计45人,其中消费者代表28人。28位消费者代表一致同意上调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2023年2月21日,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召开浦城县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座谈会,邀请住建、市场监管局、梦笔社区、仙楼社区等部门和消费者代表6人,经营者代表2人参加,参会人员充分理解因源头气价上涨而适当调整提高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方案,参会17人中有15人同意调整为4.90元/立方米,2人同意调整为5.15元/立方米。 在不断完善的基础上,严格按照《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实行“开门定价”。在调整价格的过程中,严格履行价格成本调查、听取社会意见、集体审议、作出制定价格的决定等程序,印发《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关于调整浦城县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的通知》,自2023年4月1日起执行。 四、主要内容 1.浦城县城区管道天然气居民用气销售价格调整为4.9元/立方米。 2.经民政、退役军人事务管理部门认定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用气价格不予调整,仍按原价格(4.3元/立方米)执行。 五、注意事项 1.福建省城市天然气的运输方式有两种:一是长输管道运输,二是槽罐汽车运输。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和龙岩等地是用长输管道输送气态天然气到城市门站,经过调压后直接输送到用户家中。南平、三明、宁德、平潭尚未实现长输管道运输,是用槽罐汽车运输液态天然气到城市液态天然气站存储,再经过生产工艺处理成气态天然气,然后通过城市管道输送到用户家中。 2.气态天然气的采购价格由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基本上根据天然气中长期购销协议制定,价格相对稳定。福州、厦门、莆田、泉州、漳州等地的长输管道供应即是这种定价方式(目前门站价格为3.033元/立方米)。液态天然气的采购价格为市场调节价,根据国际、国内的市场现货价随时调整,波动性较大。南平、三明、宁德、平潭等地槽罐汽车供应即是这种定价方式。 六、关键词诠释 管道天然气终端用户销售价格=购气价格+配气价格(1.08元/立方米) 七、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浦城县发展改革和科技局 0599-28293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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