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场舞噪声扰民、机动车轰鸣“炸街”、室内装修噪声扰民……噪声污染治理一直是大家关心关注的热点。自今年6月5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开始施行,新噪声法增加了防治对象、调整适用范围,加强源头防控和噪音分类管理等内容。 什么是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超过噪声排放标准或者未依法采取防控措施产生噪声,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即为噪声污染。 《中华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明确: 在街道、广场、公园等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应当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噪声污染;不得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 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持续反复发出高噪声的方法进行广告宣传。 禁止驾驶拆除或者损坏消声器、加装排气管等擅自改装的机动车以轰鸣、疾驶等方式造成噪声污染。 排放噪声造成严重污染,被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或者其他负有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可以查封、扣押排放噪声的场所、设施、设备、工具和物品。 在公共场所参与娱乐要注意哪些? 在公共场所组织或者开展娱乐、健身等活动,未遵守公共场所管理者有关活动区域、时段、音量等规定,未采取有效措施造成噪声污染,或者违反规定使用音响器材产生过大音量的,由地方人民政府指定的部门说服教育,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给予警告,对个人可以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可以处二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根据新《噪声法》第87条规定,产生社会生活噪声,经劝阻、调解和处理未能制止,持续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或者有其他扰乱公共秩序、妨害社会管理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在广场等公共场所娱乐时,昼间音量不得超过60分贝,夜间不超过50分贝。建议减少使用高功率音箱等设备,并做好有效的隔音措施。推荐使用蓝牙耳机等播放、收听音乐,尽可能避免噪声污染问题。 遭遇噪声污染,我们该怎么办? 如果噪声干扰了您的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针对建筑施工噪声,以及文化娱乐场所、商业经营、公共场所等产生的社会生活噪声,可拨打县城市管理局电话0599-2822476进行投诉; 使用家用电器乐器、饲养宠物,或其他家庭场所活动产生的邻里噪声,可拨打公安局电话110进行协调; 针对工业企业噪声,可拨打便民服务热线12345或生态环境局电话12369进行举报。 共同参与噪声防治,建设宁静和谐的美好人居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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