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兴镇人民政府: 你镇《关于提请审核浦城县永兴镇永兴村新村(造福工程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请示》(永政〔2022〕5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经县政府研究,现批复如下。 该拟建项目为农田建设与保护工程和农村公路建设,属《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9年本)》中第一类“鼓励类”第一项“农林业”第1点“农田建设与保护工程”和第二十四项“公路及道路运输(含城市客运)”第12点“农村公路建设”,是当前国家鼓励类项目,符合党的国家方针,政策符合法律法规。项目前期经过了充分的可行性论证,对项目建设的必要性及建设方案等进行了充分研究,聘请相关专家对项目设计方案进行综合比选。 基于项目建设是在原有河道沿岸建设防洪堤及在建设用地上建设道路与人行道,无新征用地及拆迁工作,对保护永兴村农田,确保粮食生产不受自然灾害损毁,改善农村造福工程安置点人居环境,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等方面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在合法性等各方面的社会稳定风险水平低。原则上同意你镇上报的《关于提请审核浦城县永兴镇永兴村新村(造福工程安置点)配套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请示》,请尽快组织实施。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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