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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人民政府房屋征收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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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6-21 10:47:26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来自 江西赣州
根据浦城县矿肥总厂、香料厂片区综合开发项目的需要,拟对位于浦城县浦城县矿肥总厂、香料厂片区综合开发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所有房屋实施征收,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建设项目:浦城县矿肥总厂、香料厂片区综合开发项目
二、征收范围:东至梦笔学校规划红线 ,南至浦城县中医院、行政服务中心规划红线、梦笔大道,西至体育公园规划红线,北至仪丛山。(具体征收范围以浦城县矿肥总厂、香料厂片区综合开发项目房屋征收红线图为准。)
三、房屋征收部门:浦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电话:0599-2822589。
四、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南浦街道办事处。办公地址:浦城县梦笔山路672-5号。电话:0599-2888139。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房屋、工商登记和改变房屋用途、权属、抵押登记等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六、被征收人应协助、配合房屋征收部门和房屋征收实施单位做好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无产权房屋等情况的调查、摸底、登记和认定工作。
七、征收范围内的所有被征收人应当在2022年6月22日之前自行协商选定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并以书面形式提交给房屋征收实施单位;若无法通过协商方式选定,则被征收人可在2022年6月22日之前将自行选择的评估机构(不超过三家)以书面的形式告知征收实施单位,以50%以上户数的多数被征收人的意见确定评估机构;若选择评估机构的户数未达到总户数50%的,则由房屋征收部门在2022年6月 27日在五一三路278号县招待所内原行政服务中心大楼通过公开抽号的方式随机选定。被征收人提交书面意见以及参与公开抽号时,应附本人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复印件各一份,并携带身份证明和房屋权属证明原件供工作人员核对。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6日

(此件主动公开

发表于 2022-6-22 10:59:25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湖南 来自 湖南株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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