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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4-28 17:52: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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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者近日骑一辆临时牌(过期)的电动车被追尾造成交通事故。交警认定笔者无证驾驶负有一定的责任,笔者也签了责任认定书。
出了事故后,笔者也查了很多相关的法律,案列,也咨询了一些法律专业人士和交通警察。发现“超标电动车”是机动车还是非机动车争义很大。有3成案列按非机动车处理,七成按机动车处理。按机动车处理有几点让执法部门很“尴尬”。
1.按现行法律认定,超标电动车即不是非机动车也不是机动车,不能上机动车牌。这很“尴尬”
2.按机动车管理,驾驶“超标”电动车有驾驶证和无驾驶证都违法,有驾驶证的违法条款是“驾驶无牌车辆”,驾驶证要被处理。这也很“尴尬”
3.驾驶“超标”电动车造成的全责交通事故中,如果按机动车处理,由于超标电动车没有交强险受害人的利益无法得到保障,甚至受害人连医保卡都无法使用,会造成很多社会性的困扰。这也很“尴尬”
4.超标电动车按机动车管理,又不能上牌,交通警察在管理时也缺少法律依据,很是“尴尬。
5.超标电动车交通事故中超标电动车按机动车处理最大的受益者是保险公司。
……
笔者认为超标电动车是历史的产物现在法律法规比较健全,厂家也不能再生产超标电动车了。超标电动车会很快退出历史舞台。对于目前市场上存在的超标电动车按非机动车管理才是最合乎人民群从利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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