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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推进2022年 乡镇国土空间规划和村庄规划 编制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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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2-3-10 17:47:19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省、市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贯彻落实《浦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高质量推进村庄规划编制三年工作计划的通知》(浦政办〔2021〕27号)文件要求,我县2022年需完成14个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30个村庄规划编制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二条“乡、镇人民政府组织编制乡、镇规划、村庄规划,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批”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是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的编制主体。各乡(镇)人民政府要高度重视规划编制工作,成立专项工作小组,统筹规划编制费用预算安排,有效组织规划编制人员进行实地调研;要严格按照《福建省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编制指南(初步方案)》和《福建省村庄规划编制指南(试行)》要求进行编制,提高规划科学性和可操作性;要增强编制工作的计划性,进一步梳理近期有建设需求的村庄编制村庄规划,优先纳入2022年编制计划,并将编制计划的村庄名单在收文之日起一周内报送县自然资源局;要充分发挥村民的主体地位,选派村民代表全程参与规划编制工作,引导村民代表确定近期实施项目,组织村民代表或全体村民对村庄规划进行审议,编制好用、管用、实用的规划,改善人居环境,促进乡村振兴。

二、有序分类推进。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按照其主要功能定位及发展模式进行分类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分为现代农林型、工贸带动型、旅游带动型、文化传承型四大类型,村庄规划分为集聚提升中心村庄、保护开发特色村庄、转型融合城郊村庄、搬迁撤并衰退村庄、待定类村庄五大类型。其中,转型融合城郊村庄、搬迁撤并衰退村庄、待定类村庄可不编制单独的村庄规划,通过在乡(镇)国土空间规划中制定村庄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规则和建设要求,或者编制村庄近期建设方案等两种方式,作为建设与管控指引,重点统筹人居环境整治。未明晰具体分类的村庄,暂不安排重点项目和新增建设用地。

三、加强部门配合。县自然资源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农村农业局等相关部门要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积极主动配合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编制工作,加强对工作指导,并及时、完整地为各乡(镇)人民政府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

四、提升规划权威。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增强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编制的科学性、实用性,并在编制完成后按照规定程序报批规划,提升规划的权威性;要进一步做好规划管理工作,引导村民根据规划进行建设,同时按照我县村庄建设管控规则,加强对无需编制规划村庄的建设管控。

联系人:郑寿明,联系电话:18960669672

附件:1.2022年度浦城县编制乡镇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和村庄规划任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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