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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首例袭警罪案件一审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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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 10:13:05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江西 来自 江西赣州
      11月30日下午,浦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并当庭宣判一起醉酒驾驶抗拒检查而暴力袭警的案件,依法以袭警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有期徒刑一年,以危险驾驶罪判处被告人潘某拘役二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三千元。该案是浦城县审结的首起袭警罪案件。
      2021年9月8日17时许,被告人潘某酒后无证驾驶普通二轮摩托车载王某、周某,驶至石陂派出所路段时,遇执勤民警依法设卡检查,民警徐某示意潘某停车接受检查,其拒不配合,并加速行驶,徐某遂上前拦截并用手拽住摩托车尾架,被拖拽数米后摔倒在地。现场民警见状上前阻拦并示意其停车,潘某为抗拒检查,驾车强行冲卡,逃离现场。后民警在被告人潘某家中将其抓获,并送至医院提取血样。经鉴定,被告人潘某血样中的乙醇含量为128.1mg/100ml,属醉酒驾驶;民警徐某的损伤为轻微伤。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潘某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在道路上醉酒驾驶机动车,为抗拒查处,又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其行为已分别构成危险驾驶罪、袭警罪。其归案后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自愿认罪认罚,遂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法官说法
      
      袭警罪是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单独增设的一 个罪名,对依法惩治暴力袭击警察的犯罪行为,保障警察依法执行职务具有积极意义。
人民警察代表国家行使执法权,肩负着打击违法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维持司法秩序、执行生效裁判等重要职责,配合人民警察执法是公民应尽的义务,在遇到民警执法时,大家务必积极配合,敬畏法律,切勿因一时“脑热”令自己追悔莫及。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五款 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微信图片_20211202101106.png 微信图片_20211202101158.png

消息来源:浦城法院    供稿:刑 庭


发表于 2021-12-3 11:19:1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江苏
石碑人丢浦城的脸建议石碑划出浦城治理版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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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2 11:10:08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漳州
石陂人不遵纪守法的野蛮形象应该改改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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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19:55:5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也不能这样说石陂人,石陂有好多也是讲道理文明的人,林子大了哪个村都有个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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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5 21:29:41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江苏
虽然我不是石陂人,但是我认识的石陂人很好,又很讲义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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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2-8 11:11: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福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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