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征收土地的地块编号、位置
本次拟征收土地位于水北街镇罗源村,用于浦城罗源35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土地用途: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公共设施用地)。
二、拟征收土地权属、地类、面积
浦城罗源35千伏变电站2号主变扩建工程项目拟征收水北街镇罗源村集体土地0.0295公顷,其中村庄0.0295公顷。集体使用权未发包面积0.0295公顷。
三、补偿标准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通知》(闽政〔2017〕2号)以及《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浦政综〔2017〕67号)的规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按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乘以地类调整系数计算,水北街镇罗源村征地区片综合地价53.625万元/公顷,地类调整系数为村庄0.06。
青苗、地面房屋及其他建、构筑物等补偿标准按照《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城县土地征收补偿方案的通知》(浦政综〔2019〕183号)执行。
四、安置途径
1.涉及农用地、建设用地、未利用地的按照货币补偿安置方式;涉及上述征收土地范围内的房屋及其他建筑物、构筑物另行发布征收补偿安置方案。
2.本次征收土地均为村集体所有,未分配到户,不需安置农业人口。根据《福建省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省政府令第177号)规定,符合《浦城县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试行办法》等规定条件的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障范围,实行统一管理,统一筹资标准,统一养老保障待遇,由水北街镇人民政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按规定程序办理。
3.被征地农民就业保障按《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浦城县被征地农民就业培训和社会保障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浦政办〔2012〕36号)等规定执行。
五、异议反馈
拟被征地村集体经济组织应按照《村民组织法》的有关规定,组织召开会议,充分征求各权利人意见,并讨论研究决定。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村民委员会和其他利害关系人,如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有不同意见,应当在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水北街镇人民政府提出异议或提起听证申请。
六、补偿登记
本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内,拟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持不动产权属证明材料,到水北街镇人民政府办理补偿登记。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