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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又又又征地啦!来看看是谁家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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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5 16:05:42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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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浦城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闽政地〔2021〕720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浦城县2021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单位、位置、面积(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本批次城市建设用地征收涉及莲塘镇莲塘村水田7.4625公顷、旱地0.2716公顷、园地0.0145公顷、其他农用地0.2556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003公顷、未利用土地1.2259公顷;西岩村水田4.4093公顷、园地0.6248公顷、其他农用地0.3555公顷、城镇村及工矿用地0.0315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14.6515公顷。
三、征地补偿安置标准乡镇(单位)建制村征地面积(公顷)征地补偿费(万元)莲塘镇莲塘村9.2304454.1089莲塘镇西岩村5.4211271.2138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详见征地红线图)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它有关证明材料,到被征土地实施单位浦城县莲塘镇人民政府办理征收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到指定地点办理征地补偿登记,过期视为放弃其应有的权益。
六、本征地公告发布后,被征地单位和土地承包经营者不得在拟征收的土地上(四至范围详见征地红线图)抢栽抢种或抢建建筑物、构筑物,违者不予补偿并依法追究责任。
七、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和土地使用权人对本公告内容如有不同意见,请于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以书面形式向上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逾期未提出的,视为放弃行政复议的权利。

特此公告                
浦城县人民政府2021年9月28日
来源:浦城县人民政府
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发表于 2021-10-6 19:25:4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广东
2021年没几个月了,又快征2022年的地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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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9 09:27:2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江苏
好,反正很多地方的稻子已经超标了,那就多盖些工厂吧,摘掉“鱼米之乡”这个帽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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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10-10 08:31:59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厦门
啥时候把玉树林那一片给征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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