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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为群众办实事 | 浦城法院诉前调解一起变更抚养权纠纷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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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5-14 19:51:1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漳州

     在审理涉及未成年人的家事纠纷中,浦城法院始终秉持“和为贵、调为先、重修复”的工作理念,最大限度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近日,浦城法院成功诉前调解一起变更未成年人抚养权纠纷案件,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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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陈某与潘某离婚后,约定14岁儿子小陈的抚养权归父亲陈某,但小陈实际上一直随母亲潘某共同生活。半年前,潘某起诉变更抚养权,经调解,抚养权已变更,然而短短半年时间,陈某又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主张儿子小陈想随自己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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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充分尊重小陈的真实意愿,更好查清案件事实,承办人通过电话沟通和面对面交谈等方式“把脉问诊”,得知小陈是因为玩游戏被母亲阻止心生不满,故想随父亲生活,便建议小陈先和父亲居住一段时间,冷静考虑清楚。半个月后,小陈主动联系承办人,表示父母都不会放任其沉迷游戏,且母亲家学习条件较好,还是想和母亲生活。在承办人的鼓励下,小陈向父母表达了自己的真实感受,陈某表示尊重孩子的决定到法院撤回起诉。


     自队伍教育整顿开展以来,浦城法院积极探索家事审判工作理念,内挖潜力,外求助力,综合考量法、理、情等因素,促进家事纠纷柔性化解,以家庭和谐促进社会稳定,真正把队伍教育整顿的成果转化为为民服务的效果。

来源:浦城法院版权归原作者所有,如有任何问题请及时联系我们


发表于 2021-5-14 21:02:3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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