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实施浦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乡规划,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现发布梦笔组团E-20地块、梦笔组团E-22地块、梦笔组团E-23地块项目征收土地启动公告: 一、征收土地的范围、目的 1.拟征地面积:7.5776公顷。其中: (1)梦笔组团E-20地块2.7716公顷。 (2)梦笔组团E-22地块2.5474公顷。 (3)梦笔组团E-23地块2.2586公顷。 2.拟征地范围: (1)梦笔组团E-20地块:东至原205国道、西至会窑路、南至莲一路、北至西岩山路。 (2)梦笔组团E-22地块:东至会窑路、西至吕处坞路、南至南二路、北至莲一路。 (3)梦笔组团E-23地块:东至原205国道、西至会窑路、南至南二路、北至莲一路。 具体位置详见规划选址红线图。 3.涉及的村集体经济组织:莲塘镇莲塘村、西岩村。具体以土地现状调查结果为准。 4.征地目的:本次征收集体土地用于梦笔组团E-20地块、梦笔组团E-22地块、梦笔组团E-23地块项目,土地用途为住宅用地。 二、其他事项 拟于2021年5月7日至2021年5月31日由莲塘镇人民政府联合有关部门进行土地现状调查,有关单位和个人应予积极支持配合。 本公告之日起,凡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等,一律不予补偿。 本公告在征收土地涉及的莲塘镇和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地予以张贴,村集体经济组织应及时将本公告内容通知被征地的单位和个人。涉及征地补偿发放及征收土地协议签订等工作,由莲塘镇政府代表县政府组织实施签订。 特此公告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1年5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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