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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1-4-29 17:55: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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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5月起,在人员密集场所违规给非机动车充电最高罚五万 澎湃新闻资深记者 朱奕奕 2021-04-29 17:38 来源:澎湃新闻 字号
4月29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通气会,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总队副总队长潘洛一介绍了2021年5月1日起实施的《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组织实施工作情况。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徐徕、市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谈迅、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张立新、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戴敦伟共同出席,并回答记者提问。
市民们对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方面的消防安全问题非常关心,新《条例》中对此作了哪些规定?对于违反规定的行为怎么处理,有何法律后果?
市消防救援总队总工程师谈迅介绍,从2020年到2021年4月,上海共发生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546起,共造成20人死亡,19人受伤,亡人数占比近三成。
为坚决遏制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的发生,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从2020年10月以来,上海深入开展了防范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工作,从排查底数、源头管控、行业监管、规范停放等方面着手,最大限度遏制了电动自行车火灾高发势头。综合治理期间,全市电动自行车火灾数仅为29起,环比上一周期下降68.8%,且未造成人员伤亡,综合治理成果显著。
但从火灾起数看,火灾形势依然严峻,说明电动自行车火灾综合治理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需要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持续给予关注和高度重视。
《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将于5月1日开始施行,针对电动自行车在停放和充电方面较为突出的问题,在《条例》中明确了以下内容:一是明令“禁止电动自行车在建筑物首层门厅、共用走道、楼梯间、楼道等共用部位,以及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及其两侧影响通行的区域、人员密集场所的室内区域停放、充电”。同时明确了具体违法行为查处程序“非机动车停放设施管理者和物业服务企业、业主自行管理机构等应当予以劝阻、制止;对不听劝阻、制止的,应当向城管执法部门或者负有消防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报告”。
二是增设了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法律责任和执法主体,规定“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室内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的,由消防救援机构对人员密集场所责令改正,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场如何建设?
市房屋管理局副局长张立新答:主要做法和取得的成效有两个方面。
一是制定实施方案,规范建设标准。各区在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过程中,普遍面临消防安全隐患难题,原因是不少老旧小区非机动车库建造年代较早,当时的设计用途并非用于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场所,很多都未设有自动喷淋、排烟等消防设施,使得电动自行车集中停放及充电存在安全隐患。
基于老旧小区既有非机动车库的实际,市级相关部门研究制定了上海为民办实事项目《建设方案》,以及相关配套的《建设导则》和《智能化建设参考要点》,针对地下车库、半地下车库、封闭式地面车库和敞开式地面车棚等四类非机动车停放场所,本着“因地制宜、便民实用、合理规范、安全保障”的原则,指导各区加快建设非机动车集中停放和充电场所;有条件的小区还通过增设门禁人脸识别、充电区域视频监控、发生异常实时报警等智能化装置,实现停车场所无人值守,住宅小区消防安全管理水平也得到明显提升。
二是持续推进建设,减少安全隐患。截至2020年底,全市共有4200余个住宅小区新增了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有效缓解部分老旧小区居民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难题,市民群众“安全感”和“获得感”不断增强。
2021年,“为500个住宅小区新增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作为市委、市政府为民办实事项目,市级相关部门已经印发了年度《建设方案》,指导各区加大财政投入,在做好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建设的同时,同步做好配套消防设施建设;对于老旧小区无地面集中停放场所的,将按照“因地制宜、便民实用”的原则推进建设露天零散充电桩或充电柜。鼓励有条件的街镇实现住宅小区全覆盖增设电动自行车充电设施。
如何提升城市慢行道建设?
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副局长戴敦伟回答,为贯彻落实《上海市非机动车安全管理条例》有关规定,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认真研究实施方案。在优化提升非机动车通行环境方面——
一是推进上海慢行交通规划建设。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开展了《慢行交通规划设计导则》编制工作,重点从目标定位、指标体系、建设标准、实施策略、机制保障等方面提出要求,重点指导各区慢行交通的规划建设以及促进慢行交通提升工作。目前,《导则》正在编制过程中,计划于5月形成初稿,征询各部门及专家意见后,完成《导则》最终成果。
二是完善非机动车道设施和标志标线设置。市交通委、市道路运输局将根据《慢行交通规划设计导则》,积极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指导各区持续推进慢行交通改善,重点推进完善非机动车道设施和标志标线设置工作:
首先,推进提升非机动车道网络通达性。在合理评估非机动车通行需求的基础上,会同公安交警部门优化路权分配,对非机动车疏禁结合,城市道路主次干道空间有条件的研究设置非机动车专用道,加强轨道交通站点周边非机动车道的建设管理,推动慢行交通与公共交通衔接,推动形成系统、连续的非机动车通行网络;
其次,优化设置非机动车停放设施。在交通枢纽挖掘非机动车停放资源,与住建部门协同推进在重点商圈、广场、社区等划设共享非机动车停放点位,同时对于违规划设、不能确保行人通行空间的非机动车停放点予以整治清理;
此外,还要优化非机动车标志标线设置。在具备条件的道路实行机非分道行驶,在人行道进出口、建筑前区分界处设置禁车柱,防止非机动车高速驶入人行道造成安全隐患。
针对第二个问题,在加强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管理方面,一是研究健全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总量调控管理机制、服务质量评价制度和动态调整机制。
2017年以来,市交通委联合公安交警部门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实行电子注册管理,在此基础上,市道路运输局今年研究起草了《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备案管理规定(试行)》(草案),细化规定了在上海初次投放或者新增投放车辆以及回收车辆的备案管理要求。
同时,市道路运输局正在对2019年联合公安、城管部门印发实施的《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经营服务考核办法》进行全面评估修订,进一步聚焦车辆备案、运维、投放停放、清理整治等重点内容,根据评价结果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的车辆投放数量进行动态调整。
目前以上两个文件已初步征询相关管理部门意见,正在征询运营企业意见,拟于近期发布实施。
二是研究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息服务平台功能。完善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息服务平台运行保障机制,研究起草《上海市互联网租赁自行车信息服务平台数据质量评价规范》(草案),提升平台覆盖“新增投放、清理回收、车辆更新、动态运行”等功能,为建立市、区、街镇三级治理体系提供技术支撑。目前已形成《评价规范》草案,正在征询运营企业意见,拟于近期实施。
三是积极落实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的执法监管。针对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运营企业未按规定备案、投放运营或者回收车辆,或者未按要求向互联网租赁自行车行业信息服务平台传输信息数据四类违法行为,对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三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市交通委及交通执法总队将对相关违法行为的情节和裁量幅度进行细化,确保执法监管落实落地。
责任编辑:高文
校对:张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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