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城县教育局文件
浦教[2021]3号 浦城县教育局关于同意浦城县小太阳少儿舞蹈培训有限公司等十家校外培训机构办学的通知
浦城县小太阳少儿舞蹈培训有限公司等十家校外培训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和《浦城县教育局 浦城县民政局 浦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浦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浦城县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的通知》(浦教〔2018〕57号)精神,县教育局组织了相关股室对浦城县小太阳少儿舞蹈培训有限公司、浦城县鼓歌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浦城县神墨教育培训有限公司、浦城县童门舞蹈培训有限公司、浦城县灵子书画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浦城县远东舞蹈培训有限公司、浦城县梦笔人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福建省南平市阿杰艺术培训有限公司、浦城县豆豆艺术培训责任有限公司、浦城县好学教育培训有限公司等10家校外培训机构进行评估,10家校外培训机构办学条件已经符合浦教〔2018〕57号文件要求,达到校外培训机构设置的必备条件。经研究,同意浦城县小太阳少儿舞蹈培训有限公司等10家校外培训机构在浦城县县域内举办培训辅导班。 上述10家校外培训机构必须遵守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和社会力量办学等有关法律法规,注重对培训对象进行思想品德教育、纪律教育和安全教育,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依法管理,依法办校,主动接受县教育局检查、督导、评估。
浦城县教育局 2021年2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市教育局发展规划科、基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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