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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他组织卖淫,获刑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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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7 09:18:51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
组织卖淫牟取非法利益,男子获刑十年
开办宾馆、休闲中心,招募雇佣多人从事卖淫活动。近日,浦城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组织卖淫案并当庭宣判,依法判处被告人林某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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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院经审理查明,2010年3月,被告人林某出资开办浦城县某宾馆和某休闲中心,聘请徐某(另案处理,已判刑)负责日常管理工作。2011年11月,林某和徐某为牟取非法利益,在休闲中心以“木桶浴”“帝王浴”为幌子向客人提供性服务,共组织13名女技师卖淫。截至案发,休闲中心营业额达9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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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7 16:16: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没有伞,不好走夜路的,不知道上面什么时候来阵雨,让你裤头都湿完,有伞的就不怕,哪个地方没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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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7 09:30:01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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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7 15:52:27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广东
10年的事。现在还爆?炒腌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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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7 21:27:12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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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7 22:09:0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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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8 00:01:04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上海 来自 上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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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9 18:08:2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中国
难道说十年前的刑事案件现在才侦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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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0 09:42:17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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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1 10:13:0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中国
现在出来了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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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2 12:38:45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福州
独臂老爹 发表于 2020-11-7 16:16
没有伞,不好走夜路的,不知道上面什么时候来阵雨,让你裤头都湿完,有伞的就不怕,哪个地方没有呢?

说的对极了!也说的好极了!通俗易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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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7 14:11:0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厦门
10年了还拿出来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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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18 09:23:58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
这种钱一个人是不能挣的傻货要一大群人挣的要撑一把大雨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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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11-24 11:09:14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漳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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