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是危险品的生产和使用大国,每天有许多的危险物品运输在道路上。这些危险品包括危险化学品、爆炸物品、烟花爆竹等,种类繁多、理化性质复杂,运输过程中一旦发生事故,容易造成较大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月26日,浦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联合县公安交警在国道205线殿基路段开展统一联合执法行动,行动中执法人员发现一辆车牌为浙HAXXX车正在运输危险货物,危货运输车辆作为道路运输重点监管对象,执法人员立即示意驾驶员靠边停车并对其进行检查。
检查过程中,驾驶员和随车押运人员向执法人员出示了该车危货《道路运输证》以及各自的危货《从业资格证》,但因该车运载的是浓盐酸,属于第8类危险品,还需提供此次危货运输的(纸质或电子)运单,当执法人员要求驾驶员提供时,该车驾驶员却无法现场提供(纸质或电子)运单。经调查,原来该车驾驶员因出车较早,没有向公司要此次危险货物运输的运单。执法人员当即告知该车驾驶员,其涉嫌违反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第六十一条第一项:“未按照规定随车携带危险货物运单、安全卡的。”目前,该驾驶员已被立案处罚。
小小一张运单,串联了危险货物道路运输的多个环节,承载了行业管理的关键信息。落实危险货物道路运输运单管理制度,对于约束承托双方行为,建立全链条安全监管闭环,保障运输安全具有重要作用。下一步,浦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将加强执法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依法依规对于未按照规定制作运单的承运人以及未按规定随车携带运单的驾驶人实施处罚,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来源:浦城县交通运输综合执法大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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