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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 关于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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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9 11:39:53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本帖最后由 超级密码错误 于 2020-5-29 11:54 编辑

首页 > 政策 > 国务院政策文件库 > 国务院部门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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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发文机关: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发文字号:
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
来  源:
发展改革委网站
主题分类:
财政、金融、审计\其他
公文种类:
意见
成文日期:2020年05月09日发布日期:2020年

【字体:

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指导意见
发改投资规〔2020〕73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新疆生产建设兵团:

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在繁荣市场、促进就业、维护稳定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经国务院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成本支出压力大,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要带头履行社会责任、主动帮扶小微企业,鼓励非国有房屋租赁相关主体在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合理分担疫情带来的损失。各级政府要加大政策支持力度,金融机构视需要给予适当支持。房屋租金减免和延期支付政策主要支持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优先帮扶受疫情影响严重、经营困难的餐饮、住宿、旅游、教育培训、家政、影院剧场、美容美发等行业。


二、实施房屋租金减免


(一)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包括国有企业和政府部门、高校、研究院所等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下同)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转租、分租国有房屋的,要确保免租惠及最终承租人。


(二)中央所属国有房屋(包括有关部门、中央企业、中央高校和研究院所等所属国有房屋)出租的,执行房屋所在地对出现经营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房屋租金支持政策。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三)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出现困难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鼓励出租人考虑承租人实际困难,在双方平等协商的基础上,减免或延期收取房屋租金。


三、完善财税优惠政策


(四)地方政府要统筹各类财政资金(包括中央转移支付、地方自有财力等),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对承租非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五)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的出租人,可按现行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落实好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税收优惠政策。


四、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六)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内增加优惠利率小额贷款投放,专门用于支付房屋租金。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大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信贷投放力度,用好普惠金融定向降准、再贷款等政策,以优惠利率给予资金支持。


(七)对实际减免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出租人,引导国有银行业金融机构视需要年内给予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优惠利率质押贷款支持。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推广基于房屋租金收入的质押贷款产品。


(八)对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及实际减免房屋租金的出租人的生产经营性贷款,受疫情影响严重、年内到期还款困难的,银行业金融机构与客户协商,视需要通过展期、续贷等方式,给予临时性还本付息安排。


五、稳定房屋租赁市场


(九)鼓励将国有房屋直接租赁给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对确需转租、分租的,不得在转租、分租环节哄抬租金。


(十)在受疫情影响缴纳租金确有困难时,承租人与出租人在遵守合同协议的前提下,本着平等协商的原则稳定租赁关系,出租人可适当减免或延期收取租金。


(十一)地方政府及相关部门建立健全房屋租赁纠纷调处机制,引导租赁双方协商解决因疫情引发的租赁纠纷。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渡过难关,尽快复工复产、复商复市,推动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恢复正常生产秩序。


(十二)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抓好相关政策措施落实工作,并加强督促指导。各地区要进一步细化完善实施方案,抓紧把相关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大支持力度,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帮扶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屋租金压力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把思想认识行动统一到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上来,明确职责分工,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各项要求尽快落到实处。



国家发展改革委
住房城乡建设部
财政部
商务部
人民银行
国资委
税务总局
市场监管总局
2020年5月9日




 楼主| 发表于 2020-5-29 13:44:10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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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5-29 13:51:23 来自手机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江苏
是不是免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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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5-29 14:44:42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李 克 强 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加大对贫困人口、低保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帮扶保障力度等2020-04-21 19:33 来源: 中国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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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 克 强 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
部署加大对贫困人口、低保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帮扶保障力度
决定提高普惠金融考核权重和降低中小银行拨备覆盖率 促进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
明确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租压力的措施



国务院总理 李 克 强 4月21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部署加大对贫困人口、低保人员和失业人员的帮扶保障力度;决定提高普惠金融考核权重和降低中小银行拨备覆盖率,促进加强对小微企业的金融服务;明确帮助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缓解房租压力的措施。

会议指出,按照党中央、国务院部署,应对当前经济发展面临的前所未有挑战,必须采取更有针对性的措施,加大基本民生保障和兜底力度。一要加强农村贫困人口帮扶。国家重大项目建设优先安排贫困劳动力务工,扩大以工代赈投资建设领域和实施范围、将劳务报酬比例由10%提高至15%,拓展扶贫车间、公益岗位等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将扶贫小额信贷还款期限延长至今年底。对受疫情影响可能存在返贫、致贫风险的人员加强摸底排查,做好帮扶。对有劳动能力的贫困边缘人口,可纳入扶贫小额贷款贴息、技能培训等扶贫政策给予支持。积极采取措施促进贫困地区特色产品扩大销售,增加农民收入。二要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城乡困难家庭做到应保尽保,及时将未参加失业保险且收入低于低保标准的农民工等失业人员,纳入低保、救助等范围。对受疫情影响遭遇暂时困难的人员做好临时救助。三要在落实落细今年已出台的延长大龄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提高价格临时补贴标准等失业人员帮扶措施基础上,进一步将失业保险保障范围扩大至城乡所有参保失业人员。其中,将去年1月以来参保不足1年的失业农民工阶段性纳入保障范围。

为促进金融机构更好服务小微企业,会议确定,将普惠金融在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行综合绩效考核指标中的权重提升至10%以上,鼓励加大小微信贷投放。同时,将中小银行拨备覆盖率监管要求阶段性下调20个百分点,释放更多信贷资源,提高服务小微企业能力。

为减轻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负担,会议确定,推动对承租国有房屋的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租金。国有企业尤其是央企和高校、研究院所等企事业单位要带头。出租人减免租金的可按规定减免当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并引导国有银行对减免租金的出租人视需要给予优惠利率质押贷款等支持。非国有房屋减免租金的可同等享受上述各项政策优惠。

会议还研究了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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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主| 发表于 2020-5-29 15:01:53 | 显示全部楼层 | 来自福建 来自 福建南平

中央政府明确要求各级地方政府,对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免除上半年3个月房屋租金。
昨天下午,总理在人民大会堂三楼金色大厅出席记者会并回答中外记者提问时,明确指出,当前中央和各级地方政府的首要任务就是保就业、保民生、保主体。总理还特别强调,政策的真金白银一定要确保落到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身上。决不允许雁过拔毛做假账,也决不允许偷梁换柱打折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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