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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公告
发布时间:2020-04-30 14:58
为保护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其他权利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建设用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用土地公告办法》(国土资源部第10号令)的有关规定,并经报请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同意,决定征收浦城县莲塘镇西段村园地0.0049公顷,水北街镇际岭村园地0.0918公顷、林地0.7549公顷,万安乡浦潭村水田1.0513公顷、林地5.0324公顷、其他农用地0.2067公顷,合计征收集体所有土地7.142公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1.征地批准机关:福建省人民政府。
2.批准文号:闽政地〔2020〕14号。
3.批准时间:2020 年4月 2 日。
4.批准用途:工业用地、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
二、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一)莲塘镇西段村
1.所有权人:西段村村委会。
2.位置:莲塘镇西段村。
3.地类、面积:园地0.0049公顷。
(二)水北街镇际岭村
1.所有权人:际岭村村委会。
2.位置:水北街镇际岭村。
3.地类、面积:园地0.0918公顷、林地0.7549公顷。
(三)万安乡浦潭村
1.所有权人:浦潭村村委会。
2.位置:万安乡浦潭村。
3.地类、面积:水田1.0513公顷、林地5.0324公顷、其他农用地0.2067公顷。
三、征地补偿标准及安置方案
(一)莲塘镇西段村
1.园地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12512.5元/亩。
(二)水北街镇际岭村
1.林地补偿费用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7865元/亩。
(2)地上物补偿费:809.4元/亩。
2.其他园地地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12512.5元/亩。
(三)万安乡浦潭村
1.水田补偿费用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35750元/亩。
(2)青苗补偿费:1430元/亩。
2.田坎补偿费用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35750元/亩。
3.有林地补偿费用
(1)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7865元/亩。
(2)地上物补偿费:809.4元/亩。
四、征收土地安置统一以货币方式安置,即按上述标准付给安置补助费安置。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
被征收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于2020年5月4日前持有关证明材料,到县自然资源局用地股办理补偿登记。逾期未办理补偿登记手续的,其补偿内容以县自然资源局的调查结果为准,并依法办理。
六、本征收范围内的行政相对人如对本征收决定有异议的,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之内向福建省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七、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委托县自然资源局依法拟定并予以公告。
特此公告
浦城县人民政府 2020年4月24日
本文来源:浦城县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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