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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城县人民政府关于同意2020年度全县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批复
县自然资源局:
    你局《关于浦城县2020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的请示》(浦自然资〔2020〕34号)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为切实加强国有建设用地计划管理,确保我县土地市场健康运行,原则同意你局上报的关于浦城县2020年度经营性用地出让计划(具体见附件)。
    二、该计划批准后,由你局负责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你局应严格依照经营性项目用地出让的有关规定,制定具体地块的公开出让方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实行“招、拍、挂”出让。
    三、在项目出让实施过程中,如需对出让计划进行调整,应上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及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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