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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0-4-11 09:5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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恋爱时你侬我侬,彼此用金钱表达爱意再正常不过,但未经对方同意,擅自盗窃对方钱款,可能就构成犯罪了。近日,浦城法院公开宣判一起男子盗窃女友支付宝钱款案,以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李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2000元,退赔被害人16499.11元。
案情回顾
2017年11月3日,被告人李某借用女友翁某的手机上网,发现翁某的支付宝“借呗”有14000元借款额度后,私自贷款14000元至翁某的银行卡内,随后通过微信转账至自己的微信账户内,并删除翁某手机上的借款短信通知和微信交易记录,事后将钱款全部充值到网络赌博平台用于赌博。 输光14000元后,李某萌生通过消费套现的方式盗取女友支付宝“花呗”钱款的念头,11月6日至8日,短短三天时间,李某套现13999.11元,并全部用于赌博。案发后,被告人李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并退出11500元赃款还给翁某,取得翁某的谅解。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他人钱款27999.11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李某系累犯,遂根据被告人的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浦城法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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