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asd2835130 于 2020-2-11 13:26 编辑
浦城县第二例新冠肺炎确诊患者活动轨迹公布
浦城县居民张某娟,2月10日被确诊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张某娟,女,47岁,常住浦城县莲塘镇西岩村坪洋头85号。根据初步调查,其部分活动轨迹如下:
1月22日上午6-7时患者到城西农贸市场卖葱,7-9时在爱民市场旁临时摊点卖葱。其余时间基本未离开村子外出活动。
1月23日患者上午7-9时到城西农贸市场卖葱。
1月24日居家。
1月25日12时许,患者到邻居张某贤家中约人打麻将,患者停留数分钟后返回家中与黄某英、彭某和、兰某等三人一起打牌至当天16时许。
1月26日患者居家休息未外出。
1月27日上午,患者父亲及哥哥一家4人到其家中聚餐。餐后,邻居王某红、崔某兴在患者家与患者嫂子廖某妹、侄儿张某波一起打牌至16时许。
1月28日患者居家休息未外出。
1月29日下午患者与邻居3人(王某红、詹某、兰某)一起在患者家中打牌。
1月30日13时至15时许,患者和丈夫姜某军、邻居黄某英步行去西岩山庙烧香。
1月31日至2月1日患者居家休息未外出。
2月2日上午在其丈夫陪同下骑电动车就诊于莲塘卫生院,当晚23时许再次在其丈夫陪同下骑电动车就诊于县医院发热门诊,随即收住传染科隔离病房,进行隔离治疗。
为切实做好疫情防控工作,防止疫情蔓延,杜绝二次传染的危险,请与患者有过接触的群众主动采取以下防护措施:
1、主动留在家中进行健康观察,不外出,不与他人接触,主动向村(社区)报告。主动接受跟踪服务。
2、如果出现发热、乏力、咳嗽等症状,请主动与居住地的乡镇卫生院或社区卫生服务中心联系,并自觉戴上口罩在家中等待,由医务人员上门服务。3、如有了解确诊病人其他活动轨迹等信息的请主动联系县卫健局(0599-2843211)。
4、对隐瞒、谎报病情、旅居史、密切接触人员等信息的,将依法依规追究刑事责任。
浦城县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防控工作领导小组疫情防控组 2020年2月11日
来源:浦城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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